粤金案〔2017〕82号
一、近期我省支持产业金融发展的相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业金融的发展,我省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产融对接、推进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方式,大力推动产业金融发展,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支持,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主要工作包括:
(一)深化产融对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产业的金融支持。
一是推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总规模各为100亿元的广东南方媒体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和广东省新媒体产业基金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等。二是推动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联合省文化厅、人行广州分行举办广东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推进会,促成10家商业银行与13家企业及文化旅游产业签订合作协议,授信金额235亿元。三是加强环保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联合省环保厅、人行广州分行共同召开全省环境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工作推进会,发布《关于加强环保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促成11家商业银行与9家环保园区和企业签署授信合作协议,涉及资金总额近120亿元。四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强化项目对接。运用项目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和产业的信贷支持。2016年末,全省主要中资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民币贷款比年初增加456.53亿元,增长15.7%。
(二)引导直接融资增加资金供给,拓宽产业融资渠道。
一是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省金融办会同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华南服务中心等开展专题辅导培训,协调解决企业改制确权遗留问题,推动省内优秀企业上市、挂牌。二是积极推动交易平台创新发展,加强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中国青创板”、“广东金融高新区科技板”、汕头华侨试验区“华侨板”等服务平台建设,为创新创业以及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更多展示以及融资机会。三是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回访调查、跟踪辅导以及政策调研工作,宣传推广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券发行融资。2016年,广东省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当年累计发行债券融资工具4886.26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3672.1亿元,同比增长19.1%。
(三)加快建设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以及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一是针对中小微企业因缺乏有效抵押资产、抵御风险能力不高而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问题,积极推进省、市、县(区)设立中小微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目前,已有21个地市、顺德区及22个县(区)设立了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在我省各地市已实现全覆盖。通过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共有4100多家(次)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超过330亿元。二是鼓励和支持各地市引入民间资本,组建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构建覆盖各地市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全省已设立或正在筹建的地市政策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共26家,共计投入资本金超过79亿元。
(四)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一是创建全国首个“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建设“互联网+金融”以及众创、众包、众扶和众筹“四众”平台,构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1+4”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多个互联网金融签约项目成功落地。二是推进建设创新创业金融街试点,在民间金融街的基础上引入创业金融机构和创业孵化机构,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圈;三是扶持、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在全国率先开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试点,11家试点平台成功募集项目843个,募集资金金融12.8亿元。
二、对有关建议的反馈
(一)关于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议。
您在建议中着重提出了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议,我办非常赞同。近年来,我省非常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一是推进建设省、市两级互联互通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目前,省级以及全省21个地市已基本搭建了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各地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省级或当地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企业的相关信息,为开展信贷业务提供服务。同时注重信用监管,推进建设黑名单制度,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核实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二是针对性地开发了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为满足产业投融资和企业发展信用需求,多渠道采集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重点关注工商、税务、环保、公共事业缴费等反映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信息,全面反映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打通“中小微企业——信息——商业银行”之间的渠道,降低双方交易成本,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信用基础。截至2016年底,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融资1.8万笔,金额5080亿元。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于2013年底成功上线运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省金融办以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积极推进该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引导核心企业加入并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确认账款,支持中小企业盘活应收账款融资,截至2016年底,广东省(深圳除外)辖内累计新增用户3528个,达成交易4936笔,交易金额逾2279亿元,涉及上下游企业54家,累计发生交易132笔,交易金额2.4亿元。目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正指导符合接入条件的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效防范信用风险,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此外,融资租赁企业和商业保理企业也可通过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诚信粤商”)免费查询诚信信息及申请提供信用报告。三是搭建“银税互动”活动平台。自2012年开始,广州、佛山、汕头、东莞、江门等市先后试点探索银税合作模式,通过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共享区域内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于守信优质小微企业,将优化贷款审批程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仅2016一年,“税银互动”项目就累计发放短款金融299.67亿元,惠及企业9946户,其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97.98亿元,占总发放贷款金额的三分之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紧紧围绕解决中小微企业资信缺失问题,以推动建立企业信用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提高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共享水平。完善信用基础数据库,实现地方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其他系统平台的数据交换。二是加快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积极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将信用核查和实施信用奖惩嵌入业务办理流程中,推动信用核查和信用奖惩工作常态化,积极培育信用服务需求,安全有序地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公共信用信息。三是推进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完善信息交换、共享和更新机制,促进银企融资对接。同时推动省级政府部门制定以信用评定、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小微企业支持措施,在评优评先,资金补贴、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守信企业优惠与支持。
(二)关于给予资金投放于中小微企业的非金融机构税收减免的建议。
您在提案中着重提出在营改增过程中导致金融企业税负成本增加的情况,特别举例惠州TCL金控集团下的商业保理公司,在营改增之后,因利息支出不能抵扣,导致整体税负成本增加20%,以及提出考虑给予资金投放于中小微企业的非金融机构一定税收减免政策的建议,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作出如下回复:
1.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金融业执行统一的6%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由5%缴纳营业税改按3%简易征收增值税。试点初期有的金融企业税负有所上升,国家及时调整了政策,扩大了同业免税范围,金融业税负已经整体下降,但仍有少数金融企业因进项抵扣不充分导致税负小幅上升。2017年,国家将进一步完善营改增政策,扩大抵扣项目,打通抵扣链条,比如继续扩大小规模开具专用发票试点等。同时,进一步扩大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年纳税所得30万元扩大到50万元。我省将认真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适时将利息纳入抵扣范围,帮助降低企业税负,支持产业金融发展。
2.现行支持产业金融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等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等金融企业可依据相关政策对应纳税额作出相应的抵扣,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3.关于对资金投放于中小微企业的非金融机构减免税政策的问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则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对于资金投放于中小微企业的非金融机构,考虑给予一定税收减免政策”的建议,对促进产业金融发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但鉴于省级税务部门没有税收政策的制定权,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行业的发展情况以及政策诉求,为国家调整出台更具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三)关于产业金融发展的建议。
我省非常重视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问题。一是设立多样化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推动成立国内最大的地方民营投资公司——广东民营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均为省内重点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致力于广东省民营制造企业的并购整合,强化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此外,还新设了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多样化服务于产业发展的创新性金融企业;二是促进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等民间金融组织健康发展。新设小额贷款公司2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29家,制定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推动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补充经营资本,拓宽小额贷款等民间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三是积极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积极发挥省级再担保机构作用,为民营担保机构增信。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增资10亿元,注册资本达60.1亿元,已经升级为全国首家获得AAA主体信用等级的再担保机构,大幅提升为担保机构增信的能力。
下一步,我办将进一步拓展民间金融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民间金融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此外,还将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通过规范民营担保机构的运作,继续鼓励和支持民营担保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民营担保机构各自优势,协调发展,共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
省金融办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