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贷核〔2017〕1号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永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司(筹)报送的在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省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审核委员会审核,现核准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永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永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星晨实业(河源)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为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二、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永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性缴足。其中,主发起人星晨实业(河源)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自然人股东李喜扬出资1000万元。
三、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永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工路东、科六路南;法定代表人为游建。
四、核准业务范围为: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五、请你司依法向当地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开业准备;待河源市金融局核验你司开业证照齐备后正式营业。
六、请你司在正式开业前接入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并接受河源市金融局和高新区管委会的日常监督管理。
省金融办
2017年8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