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担复〔2017〕59号
肇庆市金融局:
你局报来《肇庆市金融局关于肇庆高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换证备案的请示》(肇金报〔2017〕53号)及《肇庆市金融局关于报送肇庆高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换证补充材料的函》(肇金函〔2017〕633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粤金函〔2016〕2号)规定,经核,肇庆市高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符合换发五年期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条件,同意备案。
省金融办
2017年11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