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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19〕808号
阳江市汇通典当有限公司:
《阳江市汇通典当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典当经营的申请书》收悉。依照《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同意阳江市汇通典当有限公司终止典当经营,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44370A10013)。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