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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19〕857号
云浮市国汇金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云浮市国汇金典当有限公司终止典当经营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照《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同意云浮市国汇金典当有限公司终止典当经营,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44379A10013)。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