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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贷复〔2020〕4号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汕头市潮阳区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解散的请示》(汕金〔2020〕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汕头市潮阳区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注销试点资格。请你局按照《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和《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解散工作指引(试行)》(粤金贷监〔2016〕1号)等有关规定,指导监督汕头市潮阳区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开展注销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