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监函〔2020〕66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市金融工作局,各典当企业: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银保监会工作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并于3月2日至3月6日在我局官网公示了2018年度广东省(不含深圳)典当企业年审拟定结果(第二批332家)。公示期间,我局收到两家典当企业反馈的书面意见,有关情况待进一步核查,暂不确定其年审结果。现将2018年度广东省(不含深圳)典当企业年审结果(第二批330家)通报如下:
一、年审结果
52家典当企业定为A类企业,年审通过;250家典当企业定为B类企业,年审通过;28家典当企业年审不通过。
二、有关要求
(一)请上述通过年审的A类企业和B类企业于2020年3月30日前将《典当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提交所在市金融局,各市金融局于2020年4月10日前统一提交我局,申请换领由我局监制并加盖公章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请各市金融局指导年审不通过、已申请解散的企业依法办理终止典当经营事宜。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