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监贷复〔2020〕15号
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的申请书》(TCL科贷字〔2020〕5号)及惠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融资杠杆、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的请示》(惠金监〔2020〕3号)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各项监管指标优良,2019年度监管评级为AAA+。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更好支持疫情防控、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根据《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政策措施 优化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通知》《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试点开展票据贴现业务。请你公司坚持小额、分散原则,严格控制单一业务风险,对单一客户(持票人)的票据贴现余额与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对同一出票人(核心企业)的票据贴现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且总的票据贴现余额不得超过你公司资本净额的30%。请你公司切实加强对贸易真实性和贴现资金用途的审查,禁止虚构贸易背景套取信贷资金,严禁将贴现资金用于房市、股市、垫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让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前手)等不合规用途。
二、同意你公司针对广东省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试点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在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时,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隔离措施,实现资金独立核算;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单一企业及其关联方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总投资额以注册资本的20%为限。
三、同意你公司的经营区域范围从惠州市扩大至广东省范围内。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开展业务,继续加大对“三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济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在开展票据贴现、股权投资业务前,应当将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股权投资试点方案报市、区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惠州市金融工作局指导下做好非现场监管系统业务数据填报、更新等工作。我局将督促惠州市金融工作局持续监测你公司业务运行和风险状况,并协调其他地级以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部门配合惠州市金融工作局开展跨市协同监管,切实防范风险。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