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监贷复〔2020〕20号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中山市古镇镇灯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解散的请示》(中金〔2020〕9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山市古镇镇灯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注销小额贷款业务试点资格。请你局按照《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和《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解散工作指引(试行)》(粤金贷监〔2016〕1号)等有关规定,指导监督中山市古镇镇灯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开展注销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