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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0〕241号
化州市恒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化州市恒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典当经营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同意化州市恒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典当经营,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44056A10094)。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