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监贷复〔2020〕28号
鹤山市国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扩大经营地域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各项监管指标表现良好,2019年度监管评级为BB+。为支持评级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更好支持疫情防控,服务当地“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济体,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2019年度小额贷款公司“楷模”监管评级结果运用指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的经营区域从鹤山市扩大至江门市。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及监管要求开展业务,继续加大对“三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济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强化风险控制。我局将督促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监测你公司业务开展和风险状况,切实防范有关风险。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