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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宁县金穗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0-12-31 09:2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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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0〕277号

广宁县金穗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将住所由“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一路12号”变更为“广宁县南街镇五一社区大坪岗明珠新城一、二、三四幢负二层1号之1C卡铺位”,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