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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河源连丰典当有限公司终止典当经营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1-02-19 09:25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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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1〕38号

河源连丰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终止典当经营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照《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等规定,同意你司终止典当经营,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44436A10016)。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