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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1〕42号
东莞市莞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解散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提出的解散申请。
二、你司应当从即日起停止除赎当和处理绝当物品以外的典当业务,并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等材料报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并交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经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初审后上报我局审核。在我局审核同意后,你司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同意后你司即行解散。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