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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莞市莞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申请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1-02-19 09:31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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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1〕42号

东莞市莞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解散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提出的解散申请。

  二、你司应当从即日起停止除赎当和处理绝当物品以外的典当业务,并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等材料报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并交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经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初审后上报我局审核。在我局审核同意后,你司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同意后你司即行解散。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