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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1〕44号
东莞市鸿福典当行有限公司南城区分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住所由“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亨美村口鸿福商业楼地铺”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63号104室”,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