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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州TCL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1-02-22 18:53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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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贷复〔2021〕6号

广州TCL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各项监管指标优良,“楷模”监管评级排名靠前,且近年来未发现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粤金函〔2016〕261号)等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储架方式择机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请你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并在成功发行后的次月起,于每月10日前将资产证券化融资情况录入省非现场监管系统。我局将督促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持续监测你公司业务运行和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风险。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