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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1〕82号
江门市永昌典当行有限公司蓬江分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住所(经营场所)由“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一路63号首层A3-5号铺”变更为“江门市迎宾大道中127号101室首层自编之三”,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