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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门市永昌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等事项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1-03-18 21:17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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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1〕83号

江门市永昌典当行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与股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如下事项变更,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一、住所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49号101、203”变更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49号101”。

  二、法定代表人由“梁宇清”变更为“余立斌”。

  三、股东及股权结构由“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出资648万元(占比43.2%)、梁宇清出资598万元(占比39.87%)、江门市骏明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35万元(占比9%)、梁怀森出资119万元(占比7.93%)”变更为“余立斌出资717万元(占比47.8%)、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出资648万元(占比43.2%)、江门市骏明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35万元(占比9%)”。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