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监贷复〔2021〕11号
梅州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申请注销五华县恒泰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梅市金函〔2021〕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注销五华县恒泰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并依法依规解散。请你局按照《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和《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解散工作指引(试行)》(粤金贷监〔2016〕1号)等有关规定,指导监督五华县恒泰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开展解散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