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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1〕119号
东莞市莞城典当行:
你典当行关于终止典当经营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照《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等规定,同意终止典当经营,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44006A10097)。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