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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1〕128号
东莞市恒泽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如下变更事项,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一、住所由“东莞市南城区港口大道9号康城大厦商铺1014号”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港口大道南城段9号114室”。
二、法定代表人由“于波”变更为“于红”。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