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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1〕152号
广东银弘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住所由“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东路51-63号首层101铺”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侨港路万翠东街15号首层”,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