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监贷复〔2021〕18号
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人和监事的请示》(粤垦小贷〔2021〕24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杨卫同志担任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免去杨柳同志法定代表人职务。
二、同意黄晓华同志担任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免去李浩明同志监事职务。
三、请你公司督促上述任职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