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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莞市银通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等事项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1-07-12 17:03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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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1〕221号

东莞市银通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股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如下变更事项,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一、住所由“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东大街B栋503”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东大路16号102室”。

  二、法定代表人由“陈炯尧”变更为“潘福兄”。

  三、股东及股权结构中的“方志钊出资60万元(占比20%)、陈炯尧出资60万元(占比20%)”变更为“孙林枝出资60万元(占比20%)、潘福兄出资60万元(占比20%)”。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并督促上述任职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