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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1〕278号
兴宁市胜雄典当行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股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将股东及股权结构中的“兴宁市兴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比30%)”变更为“梅州市胜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比30%)”。
请你司变更股权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