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监贷复〔2021〕27号
茂名市茂南区德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增加股权投资业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优化普惠金融服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楷模”监管评级结果运用指引(2020年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针对茂名市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试点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在开展股权联动业务时,应当落实严格的风险隔离措施,实现资金独立核算;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单一企业及其关联方的余额不得超过你公司注册资本的5%,总投资余额不得超过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及监管要求开展业务,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济主体和科创、环保、“三农”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在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前,你公司应当将股权投资试点方案报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并在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指导下做好非现场监管系统业务数据填报、更新等工作。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