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等有关要求,经各地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推荐,我局组织审核并会省有关部门,拟将4家商业保理企业纳入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第二批监管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径向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20—83135170,邮箱:jrj_hyh@gd.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7号楼713房。
附件: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第二批拟纳入监管商业保理企业名单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第二批拟纳入监管商业保理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