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监复〔2022〕14号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中山市诚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的请示》(中金〔202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山市诚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注销小额贷款业务试点资格。请你局按照《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和《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解散工作指引(试行)》(粤金贷监〔2016〕1号)等有关规定,指导监督中山市诚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