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监复〔2022〕33号
广东粤财网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批准广东粤财网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请示》(粤财小贷〔202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黎超明担任广东粤财网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并代行董事长职责,免去张为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二、同意黎超明、陈梦斐、宋金波、林琳担任广东粤财网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免去吴明杰、衣橙、张翚董事职务。
三、同意贺宗富、吴凡担任广东粤财网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免去陈梦斐、江魁栋监事职务。
四、同意王琳担任广东粤财网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左文诚、江魁栋副总经理职务。
请你司督促上述任职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