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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东粤财网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2-07-18 16:5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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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金监复〔2022〕33号

广东粤财网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批准广东粤财网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请示》(粤财小贷〔202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黎超明担任广东粤财网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并代行董事长职责,免去张为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二、同意黎超明、陈梦斐、宋金波、林琳担任广东粤财网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免去吴明杰、衣橙、张翚董事职务。

  三、同意贺宗富、吴凡担任广东粤财网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免去陈梦斐、江魁栋监事职务。

  四、同意王琳担任广东粤财网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左文诚、江魁栋副总经理职务。

  请你司督促上述任职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