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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17-01-12 00:00
  • 来源: 广东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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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与管理,加强重点领域廉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打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党政机关职能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办〔2016〕13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阳光公开为主线、以信息科技为手段、以文化制度为内涵、以廉洁高效为目标”,突出抓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审批许可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的过程管理、风险防控和信息公开。到2018年,全办政务公开广度、深度、参与度显著增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发布、解读、回应联动水平明显提升,“互联网+政务”平台较为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与体制机制较为健全,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政务公开新格局。

  三、工作内容

  阳光政务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全面推动“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政府系统决策运行监督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制度

  1.为规范决策行为,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研究制定了《省金融办党组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明确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2.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防范决策风险,推进省金融办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定了《省金融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决策要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3.为切实增强办党组党建“主业”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了《省金融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书记为实施党务、政务以及财务公开制度的牵头责任领导,机关党委(纪委)办、秘书人事处为牵头落实部门,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具体负责合法合规性审核。

  4.编制了《中共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明确了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和责任部门。

  5.为明确各处室工作职责,修订了《省金融办机关各处室工作职责清单表》,“信息、信访、应急、安全、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财务、资产管理、电子政务等工作”由秘书人事处负责;“开展金融宣传,组织协调金融信息化建设,建立金融信息管理和实时监控系统,完善综合性金融运行数据收集、发布和研究开发金融风险监测、研判平台”由政策法规与规划处负责。

  6.为规范本办的经济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保障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修订了《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财务开支信息按季度公开制度等。

  7.为做好信息公开及信访工作,制定了《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目录及内容》、《省金融办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和《广东省金融办关于分类处理信访投诉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

  8.为在小额贷款公司准入资格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准入资格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修订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9.为规范审批类文件(主要指涉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审批事项的文件)办理,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工作,修订了《审批类文件办理流程》。

  (二)组织保障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其他办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秘书人事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一切重大事项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秘书人事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组织协调,承担本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同时负责本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草拟;政策法规与规划处负责本办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规划设计,完善网络宣传和信息公开的渠道,做好网上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监察室负责对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机关各处室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文件资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这三种属性进行梳理,并在拟制公文和会议办理中承担明确公开属性的责任,且对拟不公开的说明理由。

  (三)运行模式

  一是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地方金融发展处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审批事项的责任处室。初审阶段,重点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按审批性质(小额贷款类或担保类)分类,经双人联审、小组讨论、双人签名提出初审意见、分管处领导复核,最后报处室负责人审阅。处室负责人审阅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简化版资料报办领导审批,再根据批示分类处理。对审批事项需要上准审委审议的,由地方金融发展处草拟上会审核意见,连同上报资料,一并提交准审委会议审议。准审委设委员7名,由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和省工商局工作人员以及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金融学院等专家组成,其通过准审委工作会议履行职责,提出审核意见,并以投票方式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进行表决。省金融办根据准审委审核意见和投票表决结果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定。

  二是抓好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本办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媒体等载体,实时精准推送关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政务信息。通过加强网上办事全程记录管理,建立政府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实现对网上办理、办结情况和服务满意度的即时性评价及综合效能监督。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政策法规与规划处负责本办综合性地方金融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的起草工作,各处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通过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本办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政策,每年不少于1次。

  四是依法依规回应公众。1.信访。根据信访工作原则,依法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由秘人处负责编号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呈办领导批示后,按领导批示精神转给相关业务处办理。业务处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处领导审核后呈办领导审批,并在15日内书面函告来信人。2.主动公开。机关各处室对业务范围内拟公开的文件进行审查后,送分管领导审定。机关各处室将领导审定后准予主动公开的文件送政策法规与规划处上载本办门户网站发布,并送本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省档案局移送。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要件审核,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提出拟办意见,分发对应业务处室办理。业务处室对文件进行保密审查后,送分管领导审定。业务处室将领导审定确定后的结果回复申请人,并将结果回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完成省统一身份平台对接改造工作(2017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全面完成本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阳光政务建设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廉政风险防范与管理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处室要充分认识阳光政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阳光政务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务公开、转变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与强化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与提高政府办事效能及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有关处室是实施阳光政务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廉政责任,结合政务公开等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梳理本处室工作职责及业务办理流程,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按照阳光政务建设的要求做好落实,确保各项业务的高效衔接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监督,强化问责。各有关处室要加大对业务工作的审核力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要把阳光政务建设情况纳入各处室的年终考核,进一步健全监督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