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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扶持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8-10 15:12
  • 来源: 广东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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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发展促进局,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局,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自贸区管委会:

2018年省财政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省金融产业发展,要求在三季度前申报项目入库。现请你们协助组织申报相关候选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范围

申报入库项目分为四类,具体包括: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项目(含重大平台、基础设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项目(含重大平台、基础设施);区域金融改革创新的项目(含重大平台、基础设施);重要金融智库。

二、申报要求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请你们分别就所辖范围内进行项目征集、遴选并申报。原则上,地市(含下辖县市区)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院校、研究单位、行业协会等发起或实施项目,由所在地市的金融局或所属自贸区管委会进行征集;省一级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院校、研究单位、行业协会等发起或实施项目,由省金融办、“一行三局”、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发展促进局分别进行征集。各单位征集的项目经过认真核查、遴选后,请于8月31日前报省金融办汇总。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3个。

三、申报材料

(一)入库项目申报表。按照所辖范围,分别由省金融办、“一行三局”、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发展促进局、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局、各自贸区管委会,填写2018年扶持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表(附后)并盖章。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由项目发起或实施单位出具。项目可行性报告篇幅在5000字左右,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项目简介、背景和意义、投资测算、建设方案、实施时限、资金使用计划、预期效益、社会影响、风险评估等。

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8月31日前报省金融办(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并附电子版,逾期不接受申报。邮寄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8号楼7楼。

四、实施程序

按省财政厅“提前一年储备项目,常态化储备项目”要求,此次申报项目经省金融办核选,从中确定若干个候选项目,进入省级财政项目库,进行入库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2018年省级财政资金预算计划,按照“两上两下”流程,待“二下”预算指标下达后,正式启动项目专家评审等程序。

五、监督检查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将加强对2018年扶持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实施监督。相关申报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2018年扶持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李锦霖、程文,联系电话:020-83135600、83135615)



                                                      省金融办

                                                     2017年8月10日


抄送:省财政厅


附件:扶持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表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