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粤财金〔2019〕4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按照省财政资金安排,2022年拟安排的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总额为4590万元,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重要平台、项目、基础设施。
(二)实施省“十四五”规划提出的“金融+”十大工程的重要平台、项目、基础设施。
(三)为我省金融强省建设开展先导性、创新性的探索试验的重要平台、项目。
(四)围绕“一核一带一区”发展布局,对各地市金融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金融平台、金融聚集区、金融工程。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项目应属非经营性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非经营性项目:1.由政府单位、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等非盈利性组织承办的项目;2.根据有关规定,基础课题研究、公益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3.由经营性单位承担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产生收益不作分配、只用于项目本身投入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金融项目。
申报项目需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和良好的工作基础,应属已经充分论证、满足立项条件的重点项目。实施项目单位须是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能力、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存续期一年以上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院校、研究单位、行业协会等。
全省性的重要平台、项目和设施可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直接申报,其他项目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市金融工作局申报。已申报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未完成项目绩效评估前,不得再次以相同项目事项申报。对属于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要符合《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入库项目申报表。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入库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必要性与可行性、实施条件、进度与计划安排和主要结论等方面。重点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算的合理性,以及与同类项目的对比分析。以往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还应简要说明历年来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项目进行分期建设、迭代优化升级的,还应详细说明上一期完成建设的指标、数据、能力和效果情况,以及新申请建设目标与上一期的比对情况。
(三)绩效目标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聚焦绩效目标谋划项目申报、推进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在参考《广东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的基础上,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的相关要求进行填写申报,重点体现绩效目标的细化量化和整体一致,从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细化,并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确实无法量化的,指标值可采用定性表述,但表述应可比较、可评定。总目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之间应逻辑清晰、环环相扣,体现投入、过程、产出、效益的一致性和整体性。
(四)资金使用计划和支出进度表。2022年度资金需在当年度内使用完毕,支出进度要符合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尤其是要达到6月份完成支出50%、9月份75%、12月份100%的节点要求。
(五)预算支出标准表。按照“有支出必有标准”的要求,各单位要全面按照标准编报资金需求,已有财政标准的,用财政标准编报;暂无财政标准的,用部门内部标准编报,无部门定额定量标准、编制规范的,应列明资金测算过程、使用标准和参照其它依据情况,未说明测算标准的项目不予入库。
四、项目入库
各地市金融工作局要及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要结合往年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优中选优、确保项目质量,把专项资金集中投向重点金融平台和优质项目上,切实发挥出财政资金效益;原则上每地市不少于一个项目,6月30日前完成录入地市级项目库工作。
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以“申报单位+2022年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表”为文件名填报附件2项目申报表,将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法规处政务邮箱jrj_fgc@gd.gov.cn。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