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潮州市金融工作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金融文化研究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省促进开发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金融发展-重点金融平台)项目的实施,确保预算按计划执行和完成既定绩效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进项目实施
各单位要抓紧推进工作落实,确保预算按计划执行和项目如期推进。汕尾、潮州市金融工作局要充分研判机构改革对项目实施的影响,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时完成开设专账专户、出台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等项目准备工作,尽快向我办申请拨付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要求,专项资金原则上将直接由我办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多个子项目的可分批拨付至各子项目实施主体。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资金到位、预算执行进度计划、项目实施准备和开展情况书面报我办,汕尾、潮州市金融工作局还应一并报告机构改革后项目组织执行和后续跟进工作的安排。
二、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计划
各单位要按要求建立预算支出执行定期分析机制,每月召开办公会议研究预算执行和项目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列明的预算内容和计划进度完成支出。各单位每月3日前向我办报送上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项目进展、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如有落后支出进度的情况,要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个别预算支出内容及实施内容的,须书面报告、充分说明理由依据并经我办同意。汕尾市金融工作局申报的“金融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示范项目”按汕金〔2024〕9号调整优化后的项目方案实施。
三、围绕绩效目标推进
各单位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深刻认识到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聚焦绩效目标推进项目实施,确保绩效目标100%完成。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个别调整绩效目标的,须书面报告、充分说明理由依据并经我办同意。
四、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
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会计核算和支出凭证要符合规定,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不得虚列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实施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管理、资金支付、绩效佐证相关材料,形成项目档案。
扎实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是发挥财政资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中央和省相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工作标准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单位于2024年8月前后组织项目进展中期自评,我办将视情组织中期检查。我办已聘请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协助跟进2024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相关工作,预算执行进度数据通过微信工作群报送,其他相关书面材料均统一报送至政务邮箱jrj_fgc@gd.gov.cn并抄送至邮箱cairj@greatgz.cn。
附件:
2.2024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分配方案
3.2024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
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