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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解读
  • 发布时间:2018-03-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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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穗南开组发[2018]1号)由区委组织部、区工科信局、人社局等9个部门正式联合印发。《细则》分为七章,共一百七十八条,覆盖高端领军人才、骨干和高管人才、新引进人才、高层次教育卫生人才、航运专业人才、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创业投资人才以及博士后科研人员等。

一、高端领军人才

1.人才认定

高端领军人才主要指我区新引进和新培养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按照工作性质,分为创业人才(发A证)、长期创新人才(发B证)、短期创新人才(发C证)。

2.安家补贴

经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凡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补贴,其中,持A、B证的杰出人才500万(杰出人才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提高至1000万),优秀人才300万,青年后备人才200万,分5年等额发放。持C证短期创新人才,符合杰出人才、优秀人才认定条件的,分别按照每天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其中诺贝尔奖、院士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天1000元,如在南沙购买自住用房,可追加补贴额,杰出人才一次性追加30万(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一次性追加50万),优秀人才一次性追加20万。

此外,对符合高端领军人才认定条件,但不符合安家补贴申请条件且未享受免租人才公寓的高端领军人才发放住房补贴。按照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每月最高10000元、8000元、5000元标准发放,补贴期3年。住房补贴额度不超过实际租房、购房支出金额。

3.高端人才卡

为高端领军人才提供12项便利化服务,包括:政务快捷、医疗保障、交通便捷、通关快捷、住房保障、入户快捷、子女教育、文化休闲、消费优惠、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

4、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

具体分为“创业团队”和“创新团队”。对“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资助,包括场地补贴、研发设备购置补贴及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对贡献较大的可视具体情况研究,上不封顶。对“创新团队”通过前资助按档次以科技项目申报支持方式给予500万元、800万元资助。

5.院士工作站支持

对获得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的院士工作站,按省科技资助经费10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6.人才引荐奖

发放范围为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与我区建立合作关系的海内外人才服务机构。对引荐高端领军人才中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的,给予10-30万元奖励,对引进符合申请安家补贴的杰出、优秀人才追加奖励。向本区引荐杰出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实行一事一议,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引荐单位可申请最高至300万元的奖励。同一引荐单位获得的引荐奖励每年最高300万元。

二、骨干及高管人才奖励

奖励发放范围为重点发展领域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30万以上(科研机构20万以上)人员。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对港澳、外籍人才,可选择个税补差,其中澳门籍人才按照12%税率核算,香港籍、外籍人才按照15%税率核算。

高管人才奖励,由企业在申报经营贡献奖时一并提出申请,并由企业确定高管人才名单。奖励金额最高为高管上一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60%,上不封顶。

三、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南沙户籍,且在区内具有合法住所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30岁、硕士35岁、博士40岁以内),可申请住房补贴,补贴额为本科2万,研究生4万,博士6万。

四、各类人才专项奖励

1.高层次教育人才

高层次教育人才分为:教育领军人才、教育杰出人才、教育重点人才、教育优秀人才。对四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50万、50万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并可享受单独核定绩效工资、优先培养、协助协调解决人才入户和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等待遇。

2.高层次卫生人才

高层次卫生人才分为四类,分别是医学领军人才、医学杰出人才(卫生智才)、医学重点人才(卫生慧才)、医学紧缺人才(卫生英才),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50万、50万的安家补贴和60万、50万、40万、2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3.航运专业人才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入户指标,为航运专业人才提供入户支持,每年集中发布公告,集中受理。对符合条件的海员按照上年度经济贡献40%给予奖励,对国际邮轮工作的船长等海员,可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中申请奖励,最高为个人经济贡献的60%。

4.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补贴由专才奖励、职称提升补贴两部分组成。南沙专才奖每两年集中评选一次,奖励2万/人,其中金牌专才奖励100万/人。职称提升补贴对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奖励300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奖励5000元/人,每年集中申报一次。

5.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奖励补贴由南沙工匠奖励、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两部分组成。南沙工匠奖每两年集中评选一次,奖励2万/人,其中金牌工匠奖励100万/人。技能人才培训鉴定最高可领取5000元补贴,每年集中申报一次。

6.创业投资人才

对注册在南沙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上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补贴。

7.博士后站(基地)及博士后科研人员

对新设站单位给予资助,其中工作站30万元,创新实践基地10万元。对优秀工作站给予3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博士后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10万元和每年8万元生活补助。对期满出站并留在南沙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0万安家费。

五、服务保障支持

1.人才公寓。

申请范围为在本区未享受过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与区内单位签订1年以上合同,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各类人才。包括三类人才,一类是我区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二类是骨干人才,三类是储备人才。高端领军人才可入住最高200平方米人才公寓,其中持A、B证的高端领军人才免租期最高10年。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3年内按照市场价格的70%租住最高100平方米和60平方米人才公寓。高端领军人才由个人提出申请,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制定配租方案,具体以公告为准。

2.出入境便利化

一是实施自贸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便利化政策,具体由区公安部门负责;二是实施广东自贸区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出入境管理部门会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或上报以及发放等工作。

3.人才绿卡

受理经南沙自贸区管委会认定的港澳及外籍人才申办广州市人才绿卡。

(来源: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