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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 支持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 发布时间:2018-11-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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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推进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11月26日下午,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就最新出台的《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简称《实施办法(修订)》)和《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宣讲培训与专题解读。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小额融资需求,由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此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借款人发放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借款人未按约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向银行承担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广州自2015年6月起印发施行《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和相配套的《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利用保险手段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进行探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在前期试点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广州市金融局对原试点政策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于2018年10月下旬印发实施。两份文件有效期均为3年。

    据介绍,《实施办法(修订)》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实现了四个新突破。

    一是扩大了贷款对象,在原来的科技企业、小微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围增加了农业种养大户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二是新增了对借款人给予贷款本金1%的保费补贴,并且由保险公司在实际收取保费时先予以扣除,既减轻了借款人贷款成本,又简化了借款人申报手续;三是优化银行、保险公司、政府三方风险分担模式,保险公司和银行统一按照80%∶20%比例承担本金损失,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150%的部分,由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对保险公司给予全额补偿;四是提高风险补偿资金申报频次,从每半年结算提高到每季度结算,缩短保险公司代垫超额损失的时间。

    此外,《实施办法(修订)》中还明确,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的单个企业或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经营性贷款。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水平,保险费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3%。广州市财政每年在市金融局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用于风险补偿及保费补贴。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为小微企业融资“雪中送炭”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抵押物、经营风险大、信息透明度低等原因,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创业者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其生存和发展。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增信”作用,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创业者抵押担保难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导向作用,扩大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信贷规模。

    今年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简称《意见》),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意见》提出要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稳步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总结完善“政府+银行+保险”模式的试点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成熟做法;按照权责均衡、互利共赢的原则,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的优质服务。

    近期,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纷纷以实际行动助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在此背景下,广州市出台支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专项政策,显得十分及时、必要。

    两份文件在前期试点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通过适时调整贷款对象、增加保费补贴、优化风险分担比例,以及提高补偿申报频次等针对性举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降低银行和保险公司承担的贷款风险,鼓励金融机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扩大贷款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科技企业、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城乡创业者“雪中送炭”,有望进一步缓解他们的融资难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