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保监局 深圳证监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寄予厚望,亲自见证签署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瞄准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入全面实施、加快推进的新阶段。2020年5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是金融领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程中又一重大利好,为进一步推进大湾区金融创新、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携手打造国际金融枢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推动《意见》各项政策在广东落地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形成了推进合力。《实施方案》明确每条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确保实施过程中能够持续追踪督导,各有关部门形成了合力,推动中央重大利好政策逐项逐条抓好落地见效。二是认真做好政策分类,有利于科学有序分步推进实施。《意见》是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政策的综合提炼,也有针对大湾区的专门金融机制突破。在制订《实施方案》过程中,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梳理分类,有利于有条不紊、步骤清晰地推进《意见》政策落地实施工作。三是制定实施的路线图,为金融机构参与大湾区建设明确了具体方向。《实施方案》提出80条具体措施,是落实《意见》的路线图,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抓住政策重点,加快业务落地,促进各类主体积极运用金融政策、金融工具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二、起草过程
为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先后赴广州、东莞、惠州、中山等市调研,召开多场座谈会,认真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建议。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并送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征求意见,随后会同有关部门对反馈意见进行专门研究,不断修改完善《实施方案》。7月23日,第十三届10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现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印发实施。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是对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的《意见》的细化和分工落实,是广东推进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施工图”和“任务书”。按照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合作互利共赢、市场化导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总体原则,《实施意见》在中央赋予大湾区金融改革探索的权限内,提出了五大任务80条具体落实措施,其中很多举措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主要聚焦在以下五方面:
一是针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的工作任务,提出19条具体措施。主要创新举措包括:支持从事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支持更多银行落地个人贸易便利化结算措施,促进个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积极总结自由贸易账户试点经验,稳妥开展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配合做好“跨境理财通”试点工作;推动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等措施。
二是针对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工作任务,提出20条具体措施。主要创新举措包括:加快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积极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积极推动实施跨境车险“等效先认”政策;研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门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等措施。
三是针对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作任务,提出20条具体措施。主要创新举措包括: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市场互联互通;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离岸人民币枢纽地位;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支持深圳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组建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探索绿色供应链融资等措施。
四是针对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工作任务,提出11条具体措施。主要创新举措包括: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企业,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支持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范围;持续推动移动支付在大湾区城乡重点领域深度应用等措施。
五是针对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工作任务,提出10条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智库建设;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措施。
四、保障机制
为确保《实施方案》有效实施,省级层面建立了工作保障机制,由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金融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每项工作措施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各单位在落实过程中出现需要综合协调的情况或问题,可及时向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金融专项小组反映解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督促协调,定期评估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