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
2021年10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标准(2022-2024年)》(以下简称《赔偿标准》)。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题1: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帮助农户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18年底印发了《2019-2021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标准(2019-2021年)》,上述两个文件将于2021年12月31日废止。为接续推进农房保险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户的保险保障程度和覆盖面,发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支农惠农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10月9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正式印发了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及《赔付标准》。
问题2: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以来取得那些实效?
广东地处我国东南沿海,长期以来频繁遭遇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倒塌、损坏农房数量多、损失重,给受灾农户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影响。从2009年开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率先在全国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以下简称“农房险”),为全省近1200多万农户的住房提供保险保障。截止2021年6月末,累计处理赔案9.6万宗,为全省28万间倒塌房屋、93万间损坏房屋支付赔款4.11亿元,农房险“为政府分忧、为农民减难、为减贫增力”的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不断显现,彰显了保险机制在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服务新农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通过实施农房险,有效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减少了各级政府的救灾应急投入,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问题3:政策依据是什么?
文件起草的主要依据包括:一是《农业农村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0年度工作要点》(粤办函〔2020〕143号)第八条“推动各级财政投入与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短板、完成乡村振兴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目标任务相适应”;二是《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第二条第(七)点“推动农村住房保险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拓宽保障范围”;三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第(十二)点“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四是《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235号);五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5号)第五条第(一)点“逐步提高农房险的保障水平”;六是《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号)第十条“积极推行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等惠民保险政策,根据地方实际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运作机制,提高灾害救助保障水平”。
问题4:制定过程是怎么样的?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了《实施方案》和《赔偿标准》。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先后赴粤东西北和珠三角部分地市实地调研农房险工作,走访农户并与村镇干部、基层一线协保员组织座谈交流;向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中华财险、阳光农险和中国人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等6家承保机构发函书面调研。二是争取专业支持。与省水利厅、省水科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成的世行“粤港澳大湾区洪水风险与巨灾保险政策研究”课题组建立合作机制,研究农房险优化工作。三是研究起草文件初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取广东金融学院专家意见。四是征求意见建议。为确保文件质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工作局(不含深圳),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民政厅、广东银保监局以及6家承保机构征求意见。五是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征询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至8月26日。六是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内设法制部门及聘用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在认真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2022-2024年《实施方案》及《赔付标准》。
问题5:实施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农房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实施目标和任务主要是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提升保险机制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协助社会管理等功效,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创新政府防灾减灾救灾模式,进一步增强农村地区综合抗灾能力,切实帮助受灾农户提高灾后重建住房资金保障能力,促进我省农村地区社会稳定。
问题6:《实施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四点基本原则,即注重发挥政府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引入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化经营管理,尊重参保农户个人意愿,协调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提出了三大保障措施,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宣贯力度,确保将省委、省政府支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列明了两个工作阶段,各级政府要在文件印发后3个月内完成招标和《实施方案》中相关工作,中标承保机构要提供为期3年的承保理赔服务,确保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农村住房遭遇灾害时,按新的赔偿范围、标准和保额执行;明确了七项实施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费及财政补助办法、承保机构选择、健全完善基层协保体系、农房险信息化建设和农村居住环境多元保障等。
问题 7:《实施方案》及《赔付标准》有哪些亮点?
较现行农村住房保险方案,《实施方案》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拓宽了农户自有住房保险保障范围,让90多万户有多处农村房屋的农户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二是对农房按照建筑结构类型采取差异化赔付,并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在不增加保费的基础上,将全省农户每户每年保险金额从8万元提高到11万元;三是新增了保险责任,增设屋顶混凝土结构、各类门窗的赔偿标准,并提出了加强农房险信息化建设、探索农村居住环境多元化保障等相关内容。新方案实施后,农户每年保费维持不变,保障程度将获得较大提升,全省农房险风险保障额度将增加3000亿元。
问题8:新方案印发后如何衔接的问题?
《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级以上市在完成招标工作之前,如有保险合同到期的,继续由原承保机构负责承保,直至与新的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协议。为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新情况,请径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馈。
问题9:对承保机构的选择有哪些指导意见?
参与招标的保险公司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偿付能力充足,并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承保机构考量因素以服务能力(服务网络、偿付能力、专职人员配备、车辆配备)、服务方案(承保方案、防灾减灾方案、定损方案、理赔方案、救灾方案、创新方案、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案)、管理水平(管理架构、信息化水平)等因素为主。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可结合实际、农房险开展经验,参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广东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的通知》(粤农保办〔2020〕3号)规定执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于《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3个月内完成招标工作,确定承保机构后,应与承保机构签署为期3年的承保协议,并将承保协议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