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3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在横琴合作区召开政策发布会,连线中国人民银行、前海合作区进行政策解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中央驻粤金融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多次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调研,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加快制定实施方案。经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联合印发实施。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将《意见》提出的六大部分改革落实事项,细化为86条具体举措,并对各条具体措施进行了具体分工,有力指导各单位推动落实。主要内容如下:
(一)打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主要在合作区个人跨境交易、移动支付、信用融资、居民保险保障、澳门居民就业等方面提出了便利化的落地措施。如澳门居民跨境置业关注的首付金汇兑问题,《实施方案》中明确“在合作区内生活和就业的澳门居民购置或出售自用、自住商品房,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前,可以凭交易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等证明材料及真实交易《承诺函》,在银行办理首付款(含定金、预付款及全款情形)结汇支付”。
(二)促进合作区与澳门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主要细化落实合作区金融业面向澳门高度开放、加强合作区与澳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探索构建电子围网系统、完善账户管理体系等政策。如针对合作区对澳门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开放提出了探索在CEPA框架下降低澳门保险机构在合作区内新设或参股保险法人机构的准入门槛,降低总资产、放宽经营主体范围等要求。
(三)发展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主要细化落实丰富合作区金融业态、加强对文旅、商贸、会展产业的金融支持、加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完善创业金融服务、支持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加强债券融资服务、促进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探索发展离岸金融服务等政策。
(四)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主要细化落实促进贸易结算便利化、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提高外商直接投资汇兑便利程度、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体系、优化外债管理、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程度等政策。如给予合作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10亿美元的基础额度,此外还可根据需要每年按一定规则向合作区单独增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额度。
(五)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主要细化落实加强金融监管、探索跨境金融监管创新、加强金融法治保障等政策。特别强调将通过探索开展粤澳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推动跨境金融项目联合测试,逐步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
(六)保障措施。主要细化落实加强党的领导、加强组织实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
《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对“横琴总体方案”“横琴金融30条”有关金融领域工作的进一步细化,为统筹金融资源配置,支持横琴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施工图”。实施方案各项举措逐一落实,不仅对强化粤澳金融市场联动,支持澳门多元产业和现代金融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还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以及我国实施更高水平的金融开放提供更加丰富的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