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粤金案〔2018〕88号
一、广东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成效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我办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优化金融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先后出台了多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继201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等文件出台后,2017年,又出台了《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并以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部门名义分别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粤金〔2017〕58号)、《关于金融支持广东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州银发〔2017〕149号)、《广东银行业支持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粤银监发〔2017〕27号)等多份文件,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创新金融组织形式,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等政策指导,重抓政策落实,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加强对广东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有针对性地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截至2017年底,广东全年社会融资规模为22091亿元,同比多增936亿元;广东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2.6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08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16万亿元,同比增长14.9%,全省制造业贷款余额达1.26万亿元,在所有行业贷款中位居首位。在直接融资方面,全省境内上市公司新增98家,合计56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878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企业2.97万家;广东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5759家,排名全国第一,管理基金1.54万只,规模2万亿元,约占全国的1/5。此外,通过引导险资参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累计引入保险资金8008亿元。
二、对提案建议的反馈
(一)关于整合各部门资源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企业融资离不开其良好的社会信用。我省自2012年启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来,一直围绕着服务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一是2015年根据《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搭建以“数据库+服务网”为核心的“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采集覆盖非银行信用信息并建成数据库,为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资辅导、供求信息发布、网上对接等服务,实现银企融资有效对接。截至2017年底,该平台已实现全省全面覆盖,累计实现融资对接2.56万笔,融资金额6580.88亿元。二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体系。自2015年起,我省连续三年在粤东西北93个县(市、区)实施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程,省金融办牵头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多部门群策群力,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程取得较好成绩。截至2017年底,纳入试点的93个县(市、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累计共建成县级综合征信中心93个、信用村13642条、乡村互助取款点20596个、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16765个。
(二)关于构建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1.关于着力构建以广东省政府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建议。
根据省金融办“三定”规定,省金融办承担着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职责。目前省金融办会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正着力建立完善省、市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推动各地市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引导和担保行业的杠杆放大作用。“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先后注资30.1亿元设立和壮大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其中2015年安排7.5亿元,支持15个地级市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目前除深圳外各地市(含未提供省财政支持的5个地市)均组建了政策性担保机构。截至2017年底,各地市政策性融资(再)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在保余额约60亿元,新增担保额超过50亿元,在保中小企业户数1200多户;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中小微企业在保余额530亿元,在保中小微企业超过4500户,同时发挥着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
2.关于建立以政府机构为主导的信用保证基金的建议。
按照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6〕178号),财政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支持的领域,坚持精准定位、聚焦重点,限定于符合国家和省战略部署,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主要领域包括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保证基金不属于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领域,不宜由政府出资设立。
3.关于完善多方合作的增信和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议。
我们完全赞同贵委会加强政银保、政银担等多方合作,推动补偿、贴保、贴息等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议。目前有关举措主要有:
一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部门在积极发挥担保增信作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各地市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20个地市(不含深圳市)及22个县区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各级财政资金到位超过25亿元,累计帮助超过4700多家(次)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近370亿元(其中2017年帮助1250家(次)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近65亿元)。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是积极试点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在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基础上,我省配套安排2亿元,设立代偿补偿资金账户,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受托实行专户管理,按一定比例对担保机构的代偿进行补偿。截至2017年底,广东再担保共与24家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签署了代偿补偿资金业务合作协议,累计开展合作业务规模为9.21亿元,累计扶持小微企业278户,其中当年新增122户,在保企业190户。当年未发生代偿补偿支出,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三是推动银行机构开展“政银担”合作。2017年9月,省金融办联合广东银监局等部门出台《广东省融资担保“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方案(试行)》,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定期统计银担合作业务情况,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银担业务。
四是搭建“政银保”平台。在该模式下,保险公司为企业出具增信保单,银行以相对优惠的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财政可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贷款损失由银行、保险公司、财政按约定比例分担。截至2017年底,我省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确立“政银保”项目91个,建立财政担保基金7.89亿元,共有3084家企业因此获得贷款15.37亿元。
(三)关于提高财政资金引导效率的建议。
根据省政府决定,省相关主管部门已将15项省级财政出资的政策性基金按投向领域整合为基础设施投资、创新创业、产业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大基金,全省财政出资611亿元,
争取放大财政基金效益到6155亿元。通过整合政策性基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切实发挥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本的吸附作用,做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四)关于开发金融创新产品的建议。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是我省做好做实金融工作的重要举措,为此,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
一是引导银行业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新型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通过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准备工作,强化外部投贷联动,截至2017年末,累计发放相关贷款12.75亿元。
二是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三年专项行动,推广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利用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质押以获得资金。截至2017年末,累计实现融资对接7512笔,融资金额3589.56亿元。
三是针对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抵押品不足的情况,加强银税互动,积极创新信贷产品。通过“税融通”项目,向诚信纳税的制造业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承诺抵押贷款”等创新型融资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截至2017年末,广东银监局辖内共有60家法人银行机构和20家一级分支机构与税务部门签订了银税合作框架协议,实现“银税互动”地域范围和银行机构类型全覆盖,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2111户,同比增幅79.02%;贷款余额479.88亿元,同比增幅126.49%。
四是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纯商业性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发挥保险的增信作用,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
(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中心的建议。
为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2002年12月18日,经省编办批准,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立。此后,各地级以上市、县(区)陆续建立了本地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财税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咨询服务。2016年11月起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专业机构合作开通了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利用平台直接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为主的公益性咨询服务。目前,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下,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积极完善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加强对中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培训和融资辅导。限于编制等原因,另设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中心并不现实。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近年来,在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我省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全省金融环境呈现出“创新有效、发展有序、服务有力、风险可控”的良好态势。但对照贵委会指出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上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银行及社会资金“脱实向虚”等问题,下一步,省金融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抓好《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4号)的贯彻落实工作,重点抓好抓实以下工作,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防控重点领域经济金融风险,为广东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继续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在完善及推广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基础上,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大力解决融资供需中的结构错配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及时、快捷、有效地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以“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思维,拓宽“银税互动”工作新思路,强化纳税信用信息结果增值运用,促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融资效率。
(二)推动完善制度安排。综合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建立完善补偿、贴保、贴息等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推广政银保、政银担等多方合作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实体企业的贷款规模,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放大作用,通过整合政策性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包括中小制造企业在内的实体项目;深化普惠金融建设,结合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程,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新型融资模式;加强监管协作,畅通股市、债市、股权投资、保险等融资通道,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综合服务水平,满足实体企业多元化、差异化的融资需求。
(四)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运行监测和风险排查,及时应对处置突发单体机构风险,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对接融资宣传辅导,引导树立正确的诚信价值观,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维护好银企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