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19-07-01 13:08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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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

  贵单位《关于组建广东金融租赁资产流转平台的提案》(第2019010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目标、步骤和进度安排,书面征求了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广东银保监局等5家会办单位意见,相关业务处室到广东银保监局专题调研金融租赁业发展情况,2次组织省融资租赁协会及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现综合各方面意见,对本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组建广东金融租赁资产流转平台

  目前,我省有金融租赁公司6家,注册资本201.42亿元;融资租赁公司6060家,注册资本1.4万亿元。近年来两行业取得长足发展,市场规模和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较好地支持了广东实体经济发展。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业(下称两类租赁业)虽从属不同的监管部门,但投资端业务开展无实质性差别,两行业均有租赁资产流转的需求。我局认同提案提出的通过促进租赁资产流转,盘活存量资产,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建议,但是否当前是否应搭建全省或“立足湾区、辐射全国”的金融租赁资产流转平台仍需进一步研究论证。主要理由:

  (一)政策制度尚存阻碍。搭建金融租赁资产流转平台,实质是设立交易场所。根据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的通知》(清整联办〔2018〕2号)有关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交易场所数量,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审慎批设新的交易场所。至2020年底前属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三年攻坚期”,集中精力清理、整合存量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新设交易场所。

  (二)省内已有相关平台。目前,我省已有多个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为两类租赁业提供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广东省(不含深圳)已设立了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深圳市也设立了多个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包括融资租赁金融交易中心。以上交易中心都可依法依规提供两类租赁业相关金融资产交易服务,按照国家严格控制交易场所数量的要求,当前不宜再增设以租赁资产为标的物的交易场所。

  (三)实物资产交易顺畅。对于租赁业实物资产交易,现有的交易模式与法律法规已较为成熟,交易平台可为企业提供相对完善的服务,已有较多省内租赁企业成功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进行实物资产处置。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为在现有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基础上,更好地推动租赁资产流转以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发挥广东租赁业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重要作用,我局将综合考虑贵单位意见建议,依法依规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动实物资产流转。一方面,广泛宣传已有资产交易平台,支持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平台交易相关资产,促进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成交易。另一方面,指导省行业协会针对租赁业实物资产作为特定交易品种在现有交易场所进行系统化交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加快推进实物资产流转体系的风控标准与规则设立,逐步建成标准化、规范化、高效运转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省内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和促发展政策,继续推动完善租赁资产交易权属登记体系。规范租赁业信用评级制度,加快推进租赁企业和租赁资产评级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帮助租赁企业引入境外资金促进业务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确保租赁资产交易规范化良性发展。

  (三)推进落实配套政策。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复制推广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在已有的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支持推动飞机保税租赁业务发展的基础上,深化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改革,促进行业发展;继续推动落实融资租赁业相关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活跃租赁资产交易市场,扩大交易规模,为搭建流转平台创造必要条件。

  专此答复。感谢贵单位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