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2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19-09-0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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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金监案〔2019〕104号

李海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扶持经营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的建议收悉。提案中反映的问题中肯客观,分析到位,我局非常赞同有关建议。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意见,现就此建议所涉相关工作及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有关政策

  省委、省政府一直都非常重视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先后出台了多份文件。2015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不断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2016年,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15〕58号),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是第一点。2017年,省政府出台《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即“实体经济十条”,提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设制造强省。2018年,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实体经济新十条”,重点围绕基层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用地保障、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提出了一批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更加务实管用的新举措。截至2018年末,我省民营企业贷款余额3.9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718亿元,占企业贷款增量的61.8%,同比提高8个百分点;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9367亿元,同比增长29.6%,加权平均利率自2018年7月以来下降1.13个百分点,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力度不断加大。

  目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6号)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以及省领导指示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正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围绕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三个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包括6大部分、22条具体措施。在6月14日召开的十三届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上通过了《政策措施》,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二、对提案建议的反馈

  (一)关于“金融部门依靠大数据分析,制定出核定良性经营企业的标准,并制定合情合理的贷款政策”的建议。

  1.我省将建设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下称“中小融”),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小融”是《政策措施》的核心措施,也是我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的重要创举。平台将依托广东“数字政府”整合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科技以及水电气等数据信息,建立省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运用人工智能、风控模型、大数据等技术为中小企业进行风险画像和信用评级;引导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在平台上分别发布融资需求和信贷产品,并进行线上智能匹配撮合;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息共享、隐私保护和互信机制,对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放中小企业信息查询和共享;集中省、市政策资源,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贴息和风险补偿等配套服务。目前平台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中,将争取在今年6月底前上线试运营。

  2.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会同有关部门搭建以“数据库+服务网”为核心的“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简称“粤信融”),运用“数据+机制”双轮驱动模式,利用非负债替代数据(政务信用信息)为银行开展信用服务,缓解民营及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问题,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截至2018年底,该平台已实现全省全面覆盖,全年促成融资对接1.6万笔、金额1947亿元。

  3.推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制订《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合等金融基础设施在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中的作用,着力抓实宣传推广、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参与反向保理融资业务、推进应收长款质押和转让登记、优化信用环境等工作,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融资主体数量快速增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8年底,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注册企业超过7900家,融资金额3958亿元,其中2018年帮助企业获得融资369亿元。60多家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支持近400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融资约99亿元。

  (二)关于“符合政策的企业给予信用贷款,并适当放大贷款期限”的建议。

  1.发展供应链金融。《政策措施》第(二)条提出,支持商业银行与核心制造业企业、核心物流业企业加强合作,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和真实交易数据,通过“中小融”供应链金融模块,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推动政府采购订单、特许经营权等业务发展,推广“银税贷”“流水贷”“信用叠加贷”“政府采购贷”等供应链贷款产品。通过“中小融”监督政府、核心企业按期支付中小企业账款,防范“三角债”,鼓励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中小企业账期缩短至60天内。

  2.加大知识产权融资。《政策措施》第(四)条提出,将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行业以及成长性高、吸纳就业多、出口创汇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列为“中小融”知识产权融资模块重点服务对象,优先给予增信、贴息和风险补偿等融资扶持。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知识产权支行,创新知识产权信贷审批授权专属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资产混合质押融资贷款。

  3.创新中小企业用款还款方式,增强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可持续性。《政策措施》第(五)条提出,支持商业银行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建立无还本续贷年审制,核定循环贷款额度供客户周转使用并 合理调节相应的评级政策;加大续贷支持力度,至少提前一个月主动对接续贷需求,切实降低贷款周转成本。截至2018年末,辖内续贷余额745.81亿元,2018年当年累计发放续贷贷款700.68亿元,有效疏解了小微企业“过桥”资金周转带来的高成本问题。

  (三)关于“贷款额度要适当调大,以企业年纳税为基数,放大几倍,上限不低于企业月营业收入”的建议。

  1.广东银保监局大力支持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利用大数据,精准定位客户融资需求,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积极联动税务部门,与辖内主要银行机构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深入开展“银税”合作,引入税务大数据,实现“以纳税信息降低申贷门槛、以银行信贷鼓励纳税,信息共享提高效率”的三方共赢局面。截至2018年末,辖内60家法人银行机构和20家一级分支机构与税务部门签订了银税合作框架协议,实现“银税互动”在辖内地级市范围和银行机构类型全覆盖,辖内“银税互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87.18亿元,惠及小微企业4.26万户。

  2.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实行先破‘难’再去‘贵’。针对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特点,推动辖内银行机构积极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创新产品,充分发挥大型银行引导作用,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竞争氛围。例如建设银行推出“小微快贷”、工商银行推出“网贷通”、农业银行推出“数据网贷”等信贷产品,省农信系统推出首款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悦农e贷”,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

  (四)关于“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力度大的银行适当放宽贷款不良率”的建议。

  着力完善银行不良率考核机制,推动形成“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截至2018年末,我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1.48个百分点,未超出各项贷款不良率不高于2个百分点的容忍度。为进一步激活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政策措施》第(六)条提出,引导商业银行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力争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切实健全合理可行的贷款尽职免责机制,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加大正向激励,杜绝各种隐性惩罚和软性限制。

  (五)关于“取消担保,减少企业融资成本”的建议。

  1.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充分肯定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同时提出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继续提高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占比、降低担保费率,努力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我省建成一批由政府出资(控股或参股)、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服务对象的政府性担保机构。目前,我省20个地市(不含深圳)已建立22家政府性担保机构,其中15个地市由省财政安排7.5亿元支持建立,吸引约30亿元社会资本参股。截至2019年3月底,各地市(不含深圳)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累计帮助4600多家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近256亿元。这些政府性担保机构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上年度全省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不收取贷款保证金,单笔担保贷款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下,较好地发挥了为中小微企业的增信作用,政策效果明显。

  2.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一是省市联动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各地市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目前,全省共有19个地市及29个县区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财政资金到位约27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8.3亿元支持16个地市,28个县区。全省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累计帮助9200多家企业获得贷款555亿元,其中2018年帮助4500多家(次)企业获得贷款186亿元。二是积极试点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机制。2015年,财政部下达我省3亿元,我省配套出资2亿元,共计5亿元,组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用于对纳入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再担保业务支持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予以风险补偿,由广东再担保受托实行专户管理,按一定比例对担保机构的代偿进行补偿。截至2018年底,代偿补偿资金与符合条件的32家担保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其中有30家机构实现业务落地,累计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金融20.85亿元,累计扶持中小企业676户,在保业务余额12.63亿元,在保企业429户。三是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2018年安排中央资金5429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本降费奖补政策,引导各地市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水平。

  3.不断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政策措施》第(十三)条提出,支持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总对总”合作,优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淡化盈利指标、提高融资担保代偿率容忍度,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弱化、直至取消反担保。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中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及解决就业和再就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企业自身和我国经济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我国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按照党中央文件精神和省委、省府统一部署,以落实《政策措施》和推进中小融平台建设为重要抓手,推动有关部门持续深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一是加快推动《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和宣传等工作,帮助广大中小企业了解和运用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责任分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将《政策措施》各项措施做细做实,要能落地、见实效;建立相关政策评估机制,定期对《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调整。

  二是加快推动“中小融”上线运行。充分调动相关部门、试点城市、试点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做好协调配合。通过以“中小融”构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涵盖数据、科技、供需双方,增信、贴息、风险补偿,培育、监管、效果评价等,形成一站式融资对接、综合化金融服务的运营模式,逐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三是继续推动辖内银行机构构建“银企命运共同体”,形成“敢贷、能贷、愿贷”的信贷文化,聚焦中小微企业的薄弱群体和有效信贷需求,转变经营理念、改进考核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继续增量扩面。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