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监案〔2019〕106号
谢思云等代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40号《关于整治校园贷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加强我省校园贷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广东银保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校园贷乱象和成因分析
(一)校园贷乱象及危害。
一是形式审查,借款主体资格把关不严。2016年4月以来,国家对网络借贷平台加强监管和整治,要求各网贷机构主动下线校园贷相关业务产品,停止发布新的校园网贷业务标的。有些网络借贷平台并未对借款主体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贷款人在职业一栏勾选“非学生”,便可通过借款资格审查。有些线下贷款机构则突破底线,主动“包装”学生身份,故意降低借款门槛、减少审查程序,开通针对学生主体的便捷放贷活动。但经过系列整治,上述乱象已有所改善。
二是中介泛滥,推销方式无孔不入。校园贷的宣传较为广泛,根据有关机构调查,超过18.77%的大学生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会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网络贷款约占一半。有52.34%的大中学生群体通过各种形式接收过校园贷的宣传信息,中介、网络广告在这其中起到较大助推作用。随着打击非法广告活动的深入推进,这些中介机构或个人有些从网上转为地下,直接面对面接触学生;有的利用微信群、QQ群、贴吧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等监管薄弱地带,大肆发布针对学生的放贷广告,拉拢、引诱学生贷款,致使监管难度日益加大。
三是滋生变种,放贷手法不断变换。伴随着监管部门加大对校园贷的监管力度,各类校园贷平台逐渐滋生新变种,通过变换各种手法,变相向学生群体发放贷款业务。有的打着“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旗号,捆绑推荐信贷服务;有的将业务从现金贷变成电商购物、分期付款等,甚至推出“先消费、后还款”服务,放贷活动更加隐蔽。
四是发展迅速,虚假宣传形式多样。校园贷发展速度较快,可谓种类繁多。有的通过监管主体批准取得放贷资质,变相从事校园贷活动;有的无牌无证流动经营,逃避监管约束。从我省公安机关查获的涉校园贷案件看,多数涉违法犯罪的校园贷主体不具有放款资质资格。校园贷放贷主体宣传时,往往以利息低、放款快为诱饵,回避利息外逾期罚款、逾期管理费、代理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其他高额费用,加上学生群体防范意识较弱,难以识别校园贷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给校园贷引发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埋下隐患。
(二)校园贷乱象的原因分析。
一是市场准入门槛低。校园贷放款主体种类较多,有传统的银行,有新生的网贷平台,还有民间的小贷公司等,对口的监管部门也各有不同,相关数据难以统筹和统计。对校园贷放贷市场缺乏明确的准入条件,对放贷主体的资格审查、经营能力和信誉状况等评估往往流于形式。校园贷的贷款人是在校学生,通过网上提交资料,在线审核即可获得贷款,无需其提供抵押物和第三方担保。有的贷款平台刻意规避法律和监管,以培训、教育、创业的名义由第三方变相收费,给整治工作造成了不小障碍。
二是正常金融渠道缺位。除家庭资助之外,在校学生一般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也没有独立或较高价值的抵押物,因此很难从传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信用贷款。但随着超前消费理念的流行,一些学生确需消费金融产品。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还有限,个别课余创业的学生也需要部分启动资金。商业银行在开发针对在校学生的延后偿还小额信用贷款方面做得不够。
三是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部分在校大学生经不住诱惑,崇尚物质,导致冲动消费、不理性消费,产生超过自己甚至是家庭负担能力的消费,进而向校园贷伸手,最终自酿苦酒。
二、校园贷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监管制度,加大校园贷业务整治力度。
近年来,国家以及我省相继发布相关文件,对校园贷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2016年4月15日,教育部与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实时预警机制和应对处置机制。同年10月18日原中国银监会联合教育部等6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进一步加大了校园网贷业务的整治力度及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力度。2017年5月27日,原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从“疏堵结合,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整治乱象,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和“综合施策,切实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等三方面对整治校园贷做出了规定。同年7月13日,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校园贷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整治办函〔2017〕33号)。
(二)创新监管手段,多部门联合监管形成合力。
我省金融监管、教育、公安、通信、网信、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我省校园贷整治工作。各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监管信息,重点防范非法网络贷款平台违规向在校园学生的借贷,防止学生被引诱跌入借贷陷阱。帮助跌入违规借贷陷阱的学生报案,公安机关迅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摸清辖内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情况,掌握非法校园贷动向,及时在学校网站等宣传媒介公告违规校园贷动态;深入现场检查,将“从事校园网贷等负面舆论突出业务”的网贷机构纳为重点清理整顿对象,核实其是否涉及校园贷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化解存量,严密监控排查发现的涉校园网贷业务的机构,约谈主要负责人,引导其暂停新增贷款、逐步回收存量(存量业务已于2017年全部化解)。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校园贷款风险意识。
近年来,广东银保监局、省教育厅和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持续组织开展“送金融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校园互联网金融安全宣传月”“校园金融知识普及月”“校园金融风险防范月”三个主题,普及校园贷款等金融知识,加强校园贷风险的警示教育和引导,进一步提高学生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在校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消费、珍惜信用,主动防范金融风险。
(四)补齐服务短板,鼓励正规贷款渠道进入校园。
广东银保监局积极督导辖内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严格贯彻落实26号文有关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针对大学生合理需求研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提高对大学生的服务效率,补齐面向校园、面向大学生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短板。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于2007年1月25日与省教育厅签署《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近年通过不断扩大广东省助学贷款覆盖面和受益面,逐步解决贫困学生上学难问题。
(五)做好资助工作,特别关注和帮助重点学生群体。
省教育厅积极调动和发挥社会、家庭、学校力量,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重点关注农村家庭学生、抵抗经济风险能力较低的家庭困难学生和消费异常行为学生。加强与经济特别困难和消费异常行为学生家长的情况沟通,及时向其家长通报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大对国家和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向学生宣传有关奖、助、贷、勤、补、免等学生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供资助,帮助他们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方面困难。对存在消费异常行为的学生进行监测,了解其消费状态和经济来源,指导他们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引导科学合理消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省相关部门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校园贷综合治理工作。
(一)积极推进行为监管和综合治理。一是进一步明确主体监管责任,强化对涉校园贷款金融监管力度,规范校园贷款的审批流程,坚决清理针对在校学生的违规放贷业务,严厉打击各种各样的高利贷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实时预警机制和应对处置机制,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展业情况,加强对网贷平台校园推介活动的管理,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小广告,筑牢违规放贷机构进入校园的“防火墙”。三是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个性化金融产品。向在校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提高学生校园贷款服务质效。四是积极协调学校、教育、社区等部门,加大对资金困难学生的帮扶和指导,引导其通过补、助、奖、贷等学生资助政策解决,进一步落实对困难学生的各项绿色通道,鼓励社会各界对口帮扶贫困学生,强化制度保障,帮助困难学生度过经济难关,避免误入校园贷歧途。
(二)始终保持涉校园贷违法犯罪严打态势。一是公安机关主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开展校园贷款放款机构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摸底调查工作,深入排查受骗学生底数以及学生参与校园贷情况。二是严厉查处对在校学生的违规放贷、暴力催收、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针对有组织、涉黑和诈骗行为的校园贷的集中清理活动,对涉及裸贷、威胁、恫吓和恶意催收手段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惩不贷,全面打击这类非法放贷机构,没收违法分子的非法所得。三是适时调研我省校园贷的问题和对策,对确实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按照立法程序提出。
(三)拓展情报信息来源。公安机关将在各大校园设立专门举报及求助热线、信箱,全面了解有关校园贷受骗学生的反映和诉求,帮助学生解决个人欠债问题,及时收集涉校园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线索,将情报工作延伸到校园、家庭,主动掌握受害群体动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做好教育稳控工作,为学生群体提供坚强后盾力量。
(四)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群体的宣传教育。加强协调联动,持续开展针对校园贷的宣传防范活动,通过以案说防,强化学生对校园贷借贷风险的认识,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及时纠正超前消费和过渡消费等错误观点。指导学校保卫部门会同学生、团委等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校园贷的风险提示和学生的教育引导,通过短信、微信等平台将风险提示信息发至每一名学生,通过校园广播站、宣传栏广泛宣传非法校园贷诈骗实质及危害,通过食堂、宿舍楼、图书馆等公共区域的电子屏幕滚动播放防诈骗信息,实现宣传引导和风险提示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