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监案〔2019〕94号
民革广东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P2P网贷风险监管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对广东省P2P网贷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梳理分析,并就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网贷行业监管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经会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作为经济金融大省,广东省P2P网贷行业发展迅速。根据前期摸排,我省P2P网贷领域,不管是平台数、还是交易总量,均位居全国前列。但行业在前期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因受无准入门槛、无行业规则、无具体监管等多重因素影响,行业良莠不齐、乱象频出,风险逐步暴露。2016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持续开展了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辖内在运营机构数量和借贷余额得到持续压降,风险逐步释放,但当前风险隐患依然不容忽视。
一、辖内P2P网贷行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4月底,全省在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共176家、借贷余额1898亿元,分别较2018年6月底压降361家、952亿元,压降比例67%、33%;涉及出借人172万。行业继续呈现集聚特征:一是地区分布集中。辖内在运营的网贷机构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两市机构数量约占全省87%,借贷余额约占99%。二是业务规模集中。借贷余额超百亿元的6家在运营机构,借贷余额合计占全省的70%。
二、2018年以来我省主要应对工作
2018年以来,尤其是2018年6月份以来,按照国家关于开展P2P网贷风险整治的有关部署要求,我省稳妥有序推进全省P2P网贷风险整治,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压实各方责任。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省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风险应对。同时,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整治力量。广州、深圳等市也参照省的风险应对架构,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保障。细化省市责任和各部门职责分工,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做实做细各项预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制订“生前遗嘱”,即无风险退出方案。
(二)严禁增量排查存量。2016年年初,全省范围内即严禁新设立P2P网贷机构。拉网式排查存量,引导辖内在运营网贷机构及时接入国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时数据接入系统,实现网贷机构交易明细数据的全量、实时接入,加强对网贷机构的动态监测和穿透式监管。
(三)聚焦重点开展整治。聚焦借贷余额超1亿元的重点机构抓好督促整改,将风险突出的重点头部机构作为处置的重中之重,落实“一企一策一专班”的要求,精准拆弹。依法处置“团贷网”非法集资案件。经综合研判,“团贷网”实质上是以P2P网贷为幌子、实际从事线上非法集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的典型案件,属于虚构标的、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具有欺骗性强、涉众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关注度高、情节恶劣等特点。我省依法加大案件侦办打击力度,最大程度追赃挽损,科学推进资产处置,及时回应广大投资者诉求(截至目前,案发后共发布13篇官方通报),“团贷网”案件处置各项工作正在依法有序推进。
(四)有序推进分类处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机构自查、行业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合规检查工作已基本完成。指导各市在此基础上,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加大力度引导机构良性退出。2018年6月份以来,全省共有361家网贷机构停止新发生网贷业务。
(五)统筹推进已出险机构处置。对已立案机构,公安机关主动对团贷网、投之家等群众较为关注的案件进行披露。各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中央驻粤及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对未立案机构,成立政府部门处置专班、机构经营者专班,压实机构风险处置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投资人诉求回应、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
(六)强化舆情监测。切实加强金融、公安、网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互通,并依托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的“金鹰系统”和深圳的“灵鲲系统”,强化辖内网贷机构舆情监测,尤其是注重加强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的动态监测,发现异常及时研判、果断处置。
三、关于提案建议的办理进展情况
贵委提案中对加强P2P网贷监管主要提了四点建议,分别为:推动建设全国性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建立网贷行业监管机制、研究建立网贷行业风险缓释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建议针对性强,对推进行业风险整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我局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落实。
(一)加强监管科技应用。目前,国家层面已建立网贷机构实时数据报送系统,我省也持续健全完善P2P网贷非现场监管系统,切实加强网贷行业风险监测。一是健全完善省P2P网贷非现场监管系统。我省依托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搭建了广东省P2P网贷非现场监管系统,并积极引导辖内(不含深圳)在运营网贷机构全面接入,切实加强风险监测,并开发了数据模型测算辖内网贷行业流动性水平分布,进一步强化风险预警。下一步,我省也将进一步利用省“金鹰系统”和深圳的“灵鲲系统”,以及存管银行账户信息,交叉核对机构披露的信息及报送的数据,发现风险苗头及早处置。二是国家层面已初步搭建网贷数据实时报送系统。为进一步掌握网贷机构实际运营情况,国家互金整治办和P2P网贷整治办会同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已搭建了网贷机构实时数据接入系统,目前正积极引导在运营机构全面接入,以实现网贷机构交易明细数据的全量、实时接入,进一步加强对网贷机构的动态监测和穿透式监管。此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搭建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集中、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二)健全网贷机构监管机制。2016年8月份以来,银保监会(原银监会)先后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四部委2016年1号令)及相关配套制度,对加强网贷行业监管、规范网贷机构业务行为有着重要意义,但客观上也存在文件法律层级低、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网贷行业风险事件仍时有发生。我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互金机构有关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了网贷机构良性退出有关工作指引。同时,我省积极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建议,尽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闭环强监管机制,事前提高准入门槛,事中明确监管主体、强化监管权限、建立处罚细则,事后建立较为完善的退出机制等。据了解,目前国家P2P网贷整治办正牵头研究,进一步完善网贷行业监管机制,强化行业监管,拟切实提高准入门槛、细化完善监管规则。
(三)积极缓释网贷行业风险。一是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国家及我省高度重视网贷行业恶意逃废债行为。2017年12月,我省已积极引导辖内网贷机构,接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切实防范多头借贷、过度借贷。2018年6-8月,全国范围内网贷行业风险频发,恶意逃废债行为有所抬头,国家互金整治办及时出台相关打击恶意逃废债政策,我省也制定出台了相应制度,积极引导机构将恶意逃废债人员名单审核确认后上报,报送国家互金整治办进一步梳理后,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实施失信惩戒。截至目前,我省已先后报送3批次恶意逃废债人员名单至国家互金整治办。二是加强对出险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的必要管控。我省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对出险机构及高风险机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的必要管控,督促其落实化解风险主体责任。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跑路”人员的追逃工作,先后将多名在逃涉网贷高管人员列入通缉名单,目前部分人员已被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及涉案人员配合意愿等因素,对部分涉案高管采取了取保候审等措施,督促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开展资产清收和处置等工作,并将这部分人员配合处置风险的主观意愿与实际成效,作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参考,提高了追赃挽损的效果。
(四)加强投资人保护。一是强化风险宣传教育。我省着力丰富创新宣传教育的载体方法。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强投资人教育。协调广东电视台连续播放揭示网贷风险和非法集资骗局的教育片;依托“南方+”连续刊载多期网贷风险主题教育文章;依托经济日报、中国证券报、南方日报等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开展投资者专题教育。探索利用新媒体加强针对性教育。积极加强与腾讯公司合作,探索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提高受教育人群的精准度;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大运营商,多次以短信形式,在省内开展网贷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有效提高受教育群体的覆盖面。创新举办宣传教育大赛。在全国创新举办全省首届高校防范非法集资微视频和海报制作大赛,共收到92所高校1662件作品,评出获奖作品127件。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教育,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辖内网贷机构强化投资人风险提示,加强风险自担意识,禁止网贷机构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其平台增信。二是推动建立网贷行业合格投资者制度。P2P网贷行业是一个风险相对较高行业,从业的网贷机构应该要有准入门槛,投资者也要有准入门槛。近年来,各市、各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投资者风险意识和契约精神仍然不强,投资保本心理和要求政府兜底心理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我省在积极开展投资人风险意识教育的同时,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强化自律管理,督促辖内网贷机构进一步开展投资人风险警示教育。同时,积极建议国家互金整治办、P2P网贷整治办在完善P2P网贷监管办法过程中,明确P2P网贷行业合格投资人制度,建立与投资人自身及家庭收入情况、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匹配的投资金额限制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持续开展“送金融知识进校园”系列活动。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走进各大高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开展对口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在校大学生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继续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推进行业风险整治,分类处置有关机构,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有效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一)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加快推进行业出清。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把握整治节奏和力度,根据风险处置难度大小,明确机构处置顺序,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尽快推动处理难度小、规模小的机构平稳有序退出市场,同时集中力量防范化解重点机构风险,对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依法打击处置。
(二)聚焦重点机构,推进整治取得实效。继续聚焦重点机构,彻查存在的问题,摸清风险点和风险程度。对部分风险突出的机构,通过“回头看”,进一步彻查风险底数,细化各项风险处置预案,提升精准拆弹水平,避免风险无序释放和蔓延。
(三)坚决遏制增量,持续压降存量。加强辖内机构新增业务监测,严格控制新增业务规模。组织各市对辖内在运营机构逐家开展约谈,坚决落实两个“三降”:一是辖内在运营机构总数、借贷余额、投资人人数实现“三降”;二是每家机构借贷余额、借款人数、投资人数“三降”。
(四)加强宣传教育,注重群防群治。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教育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尤其是风险自担意识,打破刚性兑付预期。加大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力度,提升群防群治水平,打一场综合治理非法金融活动的人民战争。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