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监案〔2019〕107号
一、我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情况
(一)积极支持绿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一是支持绿色企业发行上市。加强绿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引导运营规范、实力较强的绿色企业申报发行上市,持续抓好上市后备资源培育。2017年以来,广东辖区绿色节能企业三雄极光、联泰环保、明阳智能等3家企业在境内交易所成功上市,首发融资29.79亿元。二是支持绿色上市公司开展股权再融资。目前,广东辖区涉及绿色、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的上市公司共有34家,2018年相关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再融资53.78亿元。三是积极引导绿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提高核心竞争力。如,2018年,上市公司木林森以40亿元收购明芯光电全部股权,垂直整合产业链,增强了公司盈利能力。四是支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自2017年3月《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布以来,积极引导支持相关企业在交易所发行绿色债券。目前,广东辖区共有存续绿色公司债4只,存续金额8.34亿元。五是拓宽融资渠道。辖内法人银行已发行绿色金融债券120亿元,全面支持节能、污染治理、清洁能源等6大领域。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负责发行承销的“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是中国造纸行业及南沙自贸区的首支绿色债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省广业集团共同发起设立全省第一支绿色基金,投向粤东西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完善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一是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信贷发展。发布《关于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支持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通知》,整合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集聚。从再贴现额度中安排20%的比例,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办理绿色票据再贴现业务。二是建立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机制。制定并发布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建立对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务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截至2018年末,广东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达4823.3亿元。
(三)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是推动绿色信贷创新。指导金融机构发放国内环保行业最大一宗并购项目贷款、开展国内首笔民营企业碳排放权配额抵押融资和国内首笔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融资业务。二是推动绿色债券创新。指导广东6家法人金融机构获批发行绿色金融债券198亿元。推动广州地铁集团成功注册全国首单“三绿”(即绿色发行主体、绿色资金用途、绿色基础资产)资产支持票据(额度50亿元),并于2019年1月首期发行30亿元。三是推动绿色基金创新。推动粤财信托有限公司通过创立“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广东节能减排促进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募集22亿元资金,投向广东绿色环保企业及相关产业。推动花都区设立三支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达41亿元,引导社会资本为区内绿色产业和项目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四是推动担保方式创新。辖内银行机构围绕绿色项目“轻资产”特点,尝试将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碳排放权抵质押等新型担保方式作为增信补充,部分银行机构已经实现单独设押和授信。五是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如东莞农商行推出“绿融通”环保产业金融品牌。粤财信托在国内首创创立“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广东节能减排促进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连续三年获亚行评选的“最佳表现贷款项目奖”。工商银行花都分行为东风日产量身定制供应链融资方案,助力汽车产业绿色发展。人保财险在花都区落地试点全国首单蔬菜降雨气象指数保险、创新型药品置换责任保险。六是支持绿色信托业务探索。支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内大业信托公司发展,引导其创新绿色信托产品,充分挖掘信托的制度和跨市场的优势,解决绿色行业前期投入比较大、回收时间比较长的融资难题。目前大业信托正研究绿色信托发展规划,积极融入绿色金融体系。
(四)推动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创新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证机制。委托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认定方法》和《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项目认定方法》,于2018年5月25日在北京召开专家研讨会并正式发布,为试验区绿色企业和项目认证提供技术规范。二是建立绿色项目库。2018年6月通过中节能咨询公司与联合赤道环境评价公司依据发布的认证方法对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项目进行双认证,筛选出首批绿色项目90个,初步建立了试验区绿色项目库。目前,绿色项目库正在不断丰富,在首批项目的基础上新增绿色项目入库申请11个、绿色企业3个,并收集广州市绿色项目信息106个,累计入库项目已达207个。三是创新绿色项目产融对接机制。研究制定了《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项目产融对接管理办法》,对绿色项目定义及范围、对接范围、对接方式、对接频率等进行明确,形成产融对接的规范机制。此外,建设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系统。基于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开发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系统,把经第三方专业评估、认证的绿色项目清单录入对接系统,为企业绿色项目申报、推荐、融资需求发布以及与金融机构对接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四是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建设。联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香港品质保证局、澳门银行公会等单位共同起草完成《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实施方案》《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构建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为拓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创新、林业碳汇业务打下基础。五是支持碳交易市场平台发展。继续巩固碳市场领先地位。截至2019年3月末,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到1.05亿吨,累计成交金额20.50亿元,两项指标均居全国区域碳市场首位。促成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买入碳配额。支持花都区通过融资开展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将项目产生的碳汇额度向有碳排放需求的企业出售、用于抵消其国内的减排指标。
(五)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大力引进绿色机构。高标准建设广州绿色金融街,加快形成绿色金融集聚,截至2018年11月底,已引进包括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等在内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金融相关机构以及绿色企业共204家,注册资本金113.9亿元。二是创新设立绿色金融专业化服务机构。推动区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获批将花都支行升格为绿色分行,广州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建设银行在花都区设立全国首家绿色金融创新中心。推动人保财险在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设立保险产品创新试验室,研发新型绿色保险产品,并在试验区进行试点推广。三是强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组织协调。推进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指导成立广州地区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吸收14家金融机构加入自律机制,广州地区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架构基本形成。推动发起粤港澳大湾区环境信息披露倡议,指导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于2019年1月发起粤港澳大湾区环境信息披露倡议,促成5家金融机构共同签署环境信息披露倡议。
(六)切实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环境信息披露。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证监会有关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指示精神,将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作为上市公司半年报、年报审核的重点任务,通过报告审阅、电话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逐一对重点排污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是否按规定披露,披露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排查,实现重点排污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年报重点审核全覆盖。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力度的强化,有效提升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意识,如南方航空、金发科技等上市公司旗下经营主体未被环保部门列为重点排污单位,但仍资源披露了相关经营主体的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七)鼓励银企合作共赢,提高金融对环保领域的支持力度。为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切实推进环保与金融融合,提高金融对环保领域的支持力度,2016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原省金融办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环保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并联合召开“全省环保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工作推进会”,切实提升了我省金融机构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关注程度和支持力度,推动了我省绿色金融的发展。十余家金融机构与环境友好企业在会议现场签署了授信合作协议,涉及资金总额达120亿元。会后,各市也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金融机构与环境友好企业的合作。
(八)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体系,推动区域绿色发展。为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和风险应对水平,推动建立风险监督和共担机制,我省深入推进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广东保监局下发了《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对潜在环境风险程度高、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初,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原国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我省高度重视,及时将该文转发各地贯彻实施,并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范围,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我省新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随后,全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到2017年底,全省参与投保企业超过800家,投保企业总数位居全国前列,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体系基本建立,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和风险应对水平得到增强,企业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得到提高,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进入常态化。此外,我省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助力经济绿色转型。一是大力推广传统绿色保险。积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传统绿色保险产品。截至目前,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内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企业有993家,需强制性投保企业463家,达到100%的投保覆盖率;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企业有105家,需投保企业131家,覆盖率超过80%。二是加快发展创新型绿色保险。引导保险机构推进保险产品绿色化设计,支持人保财险广州分公司探索碳交易履约保险、绿色建筑保险等险种创新。目前已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试点“绿色产品食安心责任保险”“绿色农保+”“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心追溯保险”“蔬菜降雨气象指数保险”等创新型绿色农业保险产品。
(九)加强绿色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绿色金融合作机制。一是加强国际绿色金融交流与合作。与国际绿色金融相关组织进行合作,吸引国际金融机构来花都区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在研究局的支持下,与世界银行探讨绿色项目合作,相关合作项目已通过世行内部审批程序,将于近期落地实施。同时,与英国商务能源与产业战略部国际气候基金中国绿色金融项目探讨在绿色金融方面进行合作。二是加强与港澳地区绿色金融合作。当前正大力推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太平行证券等企业在花都区发起设立以绿色证券业务为主的合资证券公司,目前正在申报审批。与香港品质保证局合作,签订推动绿色金融合作备忘录,联合发布国际标准的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认证体系,探索制定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澳门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长期沟通合作机制,将把试验区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认证方法复制推广到澳门应用。发挥试验区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优势,研究起草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十条措施,通过建立绿色金融交流机制、建立绿色金融标准、共建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开展跨境金融创新等举措,推动试验区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三是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交流活动。试验区设立以来,花都区参与、承办的各类绿色金融主题论坛、会展活动超10余场次,包括在香港亚洲金融论坛等国际性论坛上推介绿色金融、在第六届和第七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推荐花都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承办中美金融研讨会绿色分论坛、筹办珠江金融论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论坛等,通过各类绿色金融交流活动积极发出绿色金融的广州声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省将充分发挥政策优势,积极构建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与发展,加快规划建设绿色产业园区,积极推广应用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新做法等方面下功夫,探索走出一条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绿色发展之路,积极打造国际绿色金融中心。
(一)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激发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内生动力,从而更好的支持和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优化绿色金融机构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现有组织架构,鼓励设立绿色金融业务管理部门、绿色金融专营机构,进一步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加快制定和完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配套支持政策,探索运用财政贴息、绿色项目认证费用补贴、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形成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
(二)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合作。加快形成粤港澳地区互通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绿色项目认定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标准、绿色金融统计标准等标准系统。一是推动粤港澳三地绿色金融标准建设领域的合作。加快推进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标准和林业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在大湾区内推广应用,促进碳金融业务创新。进一步发挥广东金融学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继续加强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研究、订立方面的协同与合作,争取在绿色金融产品体系、认证体系、评价体系等方面推出一批绿色金融“大湾区”标准,提高我国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中的影响力。二是推进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系统建设。完善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系统,把系统建设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建设、认证、标准化充分结合起来,将经认证的绿色企业和项目录入系统,同时健全绿色领域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级、网上申贷以及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跟进等功能,便利大湾区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进行线上融资对接,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提高融资效率。
(三)拓宽绿色产业、项目的融资渠道。支持广东企业以及在港澳地区的广东窗口企业在香港、澳门发行经过绿色认证、加注绿色标识的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大湾区绿色产业、项目建设。推动大湾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综合运用环境权益抵押融资、投贷联动、绿色资产证券化、环保产业基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工具和产品,引导和动员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污染攻坚防治、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新旧动能转换、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垃圾焚烧处理、公交电动化改造等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领域,支持大湾区经济绿色转型升级。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并以相关任务为抓手,全力推进,实现重点突破。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创新,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按程序在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投资基金投资。
(四)强化绿色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支持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再贴现业务,对金融机构承兑、持有的绿色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小、支农再贷款,将一定比例的再贷款专项用于向绿色产业、项目发放绿色信贷。
(五)归纳总结试验区创新经验,积极推动在全省范围内的推广应用工作。目前,我省已研究制定“一市一平台”规划布局,今年以来已赴湛江等有关地市进行调研,在河源、肇庆、清远等市大力推广复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有关经验做法。接下来,将继续做好一系列工作。一是积极推广应用《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认定方法(试行)》和《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项目认定方法(试行)》。我省将继续完善两个认定办法,优化认定的指标和相关标准,让其更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形成全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标准体系,逐步在全省推广应用。二是积极推广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制定并出台《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探索建立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体系、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征信系统、碳排放权资产评估咨询制度和碳排放权资产处置机制。计划通过一年左右的试点,逐步扩展到全省。预计到2020年,以碳排放配额为基础的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全面推开,金融机构发放贷款1亿元以上,模式推广到全国其他省份。三是积极推广开展林业碳汇试点。认真总结在试验区开展森林保护碳普惠项目和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试点工作经验,通过使用置换、托管、抵押融资等碳金融工具进行林业碳汇减碳量交易,将森林资源转换为绿色资产。争取通过一年左右的试点,到2019年扩展到全省,促进全省林业碳汇发展,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