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1661号的办理意见(摘要)
  • 发布时间:2015-05-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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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乐珊等 5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建议》(第 166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办赞同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建议。责任保险通过市场的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是管理社会公共风险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增强社会组织抗风险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3年,我省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3年6月,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推行民办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的通知》(穗民〔2013〕188号),在全市推行民办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截止2013年7月已实现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全覆盖,为全省推广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014年12月26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5号),提出“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支持保险经纪机构在医疗、教育、公众责任保险等领域发挥功能作用”,为全省开展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奠定了基础。2015年2月16日,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提出“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引导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原则,合理设计保险产品、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需求,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上述文件的工作部署与您们所提的建议基本一致。

此外,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2015年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2015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该稿中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初步拟定由省民政厅牵头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办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民政厅、广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工作部署,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产品,探索设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基金,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

 

 

                                    省金融办

                                 2015年5月19

    (联系人:余波,联系电话:8313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