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建议》(第 156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通过市场的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是管理社会公共风险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减轻政府救助负担,增强社会组织抗风险能力。我们赞同关于在我省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的建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12月26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5号),提出“充分发挥保险防灾减损和经济补偿的功能,将保险纳入全省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民政、国土、水利、海洋渔业、地震、气象等部门与保险机构的对接,完善灾前预防、灾中减损、灾后补偿的保险服务机制”。近几年,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全省实现保费收入2341.6亿元,同比增长23.1%,保费收入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保险业在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包括自然灾害责任险在内的责任险业务发展快速,去年实现保费收入25.3亿元,同比增长28.3%。
(一)政策性农房保险。我省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目前全省参保率达99%以上,对灾后民房重建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2014年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1560万元,为相关居民提供了超过3800亿元的风险保障。目前,我省韶关市、茂名高州市、清远市清新区和梅州市梅江区等地区都已由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有效发挥了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风险管理作用,为广大受灾家庭提供了有力保障。例如揭阳市政府出钱为辖区的所有户籍人口购买“政府综合民生责任险”,一旦有居民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市政设施带来伤亡,将获得最高10万元的人身伤亡责任赔偿和1万元医疗费用责任赔偿,该保险保费全部由当地财政安排。
(三)巨灾保险。2014年省政府将“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列为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之一,由省金融办牵头负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鉴于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已列入巨灾保险其中一个险种,因此我们建议不一定在全省再单独设定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这个险种,鼓励各地先行进行巨灾保险试点。下一步,我办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修改完善,尽快出台《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争取早日在全省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建立防范化解台风、强降雨、地震等巨灾风险的指数保险制度。同时,将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民政厅、金融办、广东保监局等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政策推动和配套措施制定,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推动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设计符合地方政府需求的公众责任保险产品,优化产品设计,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升市地政府部门和民众的保险意识。
省金融办
2015年5月27日
(联系人:侯鲁阳、严欣欣,联系电话:83135333,8313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