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1563号的办理意见(摘要)
  • 发布时间:2015-05-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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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列进等 10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融资担保 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建议》(第 156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办赞同您们提出的关于发展融资担保行业的若干建议,建议从顶层设计、专项措施、行业环境等三个方面系统阐述了发展融资担保行业的问题,对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见。近年来,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司平稳发展,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银担授信合作仍然十分困难、行业风险补偿机制缺失和政策性担保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我办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部门,想方设法解决困难、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具体工作如下:

一、主要情况

(一)我省融资担保公司发展情况

截至2014年底,我省经营中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机构355家,分支机构34家,注册资本总额558亿元,机构净资产583亿元,从业人员7222人;在保余额1620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含债券担保)921亿元,同比减少10.6%;行业平均放大倍数1.58倍,同比下降7%;在保户数近102万户(含个人消费金融担保客户)。此外,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切实落实各项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发挥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人融资的功能作用。全行业累计为全省1.1万户中小微企业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664亿元,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性在保余额685亿元。

(二)我省扶持融资担保公司发展政策措施

1.积极搭建融资担保平台,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增信功能。一是推动区域性融资担保平台建设。支持各地引导财政或国有企业出资,参股或控股担保公司,通过现有机构转型或新设,建立市级融资担保平台,作为当地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的合作示范平台,带动辖内中小民营担保公司发展。目前,我省设立的政策性担保平台公司已有18家,注册资本69亿元(新增国有资本11.7亿元)。二是做大做强省再担保公司,完善再担保体系建设。支持该公司增资扩股;督查指导该公司加大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积极发挥其政策性功能。2014年末,全省再担保余额214亿元,当年新发生174亿元,增幅明显。

2.多策并举,推动机构重组和支持业务创新,促进行业稳定发展。一是积极支持担保机构规范上市,加快发展。目前,广东集成担保公司已成功在香港上市,募集资金超过3亿港元,成为国内担保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实现“零”的突破。中盈盛达担保公司的上市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力争2015年完成上市融资工作。二是支持省内大型担保机构与国内其他大型担保机构开展创新合作,分担我省机构在保责任风险,增强展业能力。目前,省再担保公司、中盈盛达担保公司、广东银达担保公司、广东集成担保公司等4家机构已与中合担保公司(央企,注册资本51.26亿元,国内注册资本最大、信用等级最高的机构)签订“比例担保”合作协议,成功为我省担保机构分保48亿元。

3.大力建设和完善再担保体系。目前,我省共有5家融资担保机构具有经营再担保业务的资格,其中主营再担保业务的机构1家(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兼营的4家;省级机构1家,地市级机构4家。5家机构中,国有资本合计45.25亿元,占控股地位。2009年,省财政注资10.1亿元成立了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2011-2015年每年安排2亿元注资该公司。下一步,将视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情况安排注资。此外,我办将指导广东省再担保公司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司实力。截至2014年12月底,有近50家担保机构与省再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加入省再担保合作体系的担保机构,可以直接获得增信分险,增加银行授信,免缴或少缴机构保证金,争取到银行代偿宽限期等优惠。在近年来融资担保经营的困难时期,再担保业务合作为行业增信发挥了关键作用。

4.完善对政府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考核和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国务院要求,我省积极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分担体系,增强行业整体信用。目前,我省正在着力重点研究建立财政对再担保公司的持续增资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业绩考评制度,放宽业绩考核容忍度,强化其政策性融资担保职能,扩大再担保覆盖面。

5.出台风险补偿、税费减免、补贴、奖励、质押登记等扶持政策。一是提供财政补贴扶持。如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共获得各项政策性资金7.03亿元(包括新兴产业再担保资金4亿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偿资金3亿元等);另外,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8号)相关规定,我省财政正在积极研究给予支持配套不低于2亿元的地方代偿补偿资金。二是出台税收减免和奖励政策。如梅州、中山、江门、珠海等市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意见或办法,支持其开展业务;三是成立融资担保专项发展基金,如清远市政府就安排了财政资金1亿元设立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为当地中小担保机构业务增信和风险补偿发挥了重要作用。

6.关于设立省级担保基金的问题。省财政厅反馈,目前,省财政已出资20.1亿元设立广东省再担保公司,还安排粤科融资担保公司16007万元用于设立了科技再担保基金,不宜再参与设立省级担保基金。此外,中央安排的3亿元是财政部安排给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代偿项目,该资金仅在担保业务发生代偿补偿时,对担保机构给予补偿,不能作为省级担保基金的来源。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5年,我省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以混合所有制融资担保公司为主体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创新和改进监管工作;研究出台促进行业发展意见,加大扶持力度;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保持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积极作用。重点安排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进一步修改完善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省府令第149号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

(二)继续做好融资担保机构日常监管工作。一是组织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开展重点专项抽查专项行动。二是借助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合规性审计抽查行动,对个别地区的担保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三是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并完善监管评级,加强融资担保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推进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

(三)协调完善扶持政策,促进行业加快发展。一是推动出台促进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逐步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扶持政策体系。二是推进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建设,协调省财政尽快落实我省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补偿专项配套资金,指导省再担保公司研究设立融资担保行业风险基金。三是继续推进各地国有背景融资担保平台建设,支持省再担保、省粤科等国有担保公司做大做强。四是继续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再担保合作范围。五加强担保行业正面宣传。

(四)继续推进监管人员、高管人员培训工作。与省内高校合作开展常态化制度化培训,加强对担保监管人员、机构高管人员的培训,力争将全省融资担保监管、高管人员尽快轮训一遍。

 

 


                                    省金融办

                                 2015年5月27

            (联系人:余波,联系电话:8313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