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对农业实行贴息贷款的建议》(第1411号)建议收悉。您在提案中提出提供贴息贷款等多渠道资金支持,鼓励设立以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加强普惠金融宣传的建议,我们深表赞同。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工作情况
(一)出台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启动农村普惠金融试点
2015年3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意见》,对未来3-5年我省农村金融工作作了详细工作部署,明确了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涵盖了建议中提到的强化财政、信贷等政策支持,努力扩大农民贷款覆盖面,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推广“政银保”合作模式等多个方面内容,为我省加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我办牵头起草并印发了《广东省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决定从2014年9月起,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粤东西北地区开展以“八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初步确定粤东西北12个市中的20个县(市、区)为试点县,全面建设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通过粤东西北地区农村金融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云浮等地农村金融工作的经验做法,动员部署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普惠金融试点和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
(二)发展地方金融产业,推进涉农金融创新
一是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结合地方实际,组建涉农等特色类小贷公司,选择揭阳、云浮、汕尾、河源等6个市作为试点,开展对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评级试点。积极引导粤东西北地区建立区域性融资担保平台,带动民营担保机构发展业务。目前,粤东西北地区共开设小额贷款公司136家,融资担保公司93家,确立融资担保平台公司5家,并支持广东、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为粤东西北地区小贷公司开展融资创新试点;二是加快推动农信社改革重组。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农信社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完善产权结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三是探索推进巨灾保险、农业政银保等试点项目。起草《广东省财政风险巨灾指数保险方案》,推动建立财政支持、符合广东实际的巨灾保险制度。根据农民合作社特点,创新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合作社的新模式—“政银保”项目,项目打破了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因缺少抵押物而融资难的发展瓶颈。
(三)协调各类金融资源,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服务支持
近年来,我们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强化对“三农”的信贷服务支持,分别与国开行广东省分行、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等金融部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带动各地市农业局与金融机构建立起常态化联络机制,及时将农业发展动态和融资需求传递给金融机构。协调做好省内金融机构差异化信贷供给,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的贷款投放。截至2014年底,全省农村合作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6560.9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5%;贷款余额10362.85亿元,增长15.2%。
二、对建议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提供贴息贷款等多渠道资金支持的建议。
我们赞同依据农村及农户发展状况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的建议,也一直致力于多措并举,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农业发展。具体举措包括:一是制定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省财政从2015年起3年内安排不超过3亿元专项奖补资金支持普惠金融“村村通”,省财政厅与省金融办已联合制定了《广东普惠金融“村村通”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省金融办门户网站公示了专项资金具体分配计划。这些资金通过支持和引导各部门、涉农机构和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试点业务,如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金融扶贫贷款等,大大提高了涉农融资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二是落实农村金融专项资金补贴。近年来,省财政统筹安排了针对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资金5750万元以及扶贫小额贷款的贴息资金3500万元,分别用于农业农头企业以及贫困户生产经营性项目的贷款利息。此外,还安排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鼓励村镇银行发放涉农贷款,2014年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定向费用补贴拨付3254万元,安排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0万元。三是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近年来,涉农保险品种的承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水稻、能繁母猪、农房、森林和渔业等保险品种,开展了蔬菜保险试点,实施马铃薯、玉米、花生、甘蔗、奶牛等补充项目备选品种,并支持高州市推进生猪保险结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重点推进以下措施:一是安排财政资金积极推进广东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工作,建设农村征信基础设施,解决农民融资方面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和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建设安排相应的奖补资金;二是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金融机构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如积极与平安银行现代农业金融广东分部磋商,争取设立农业企业发展基金支持现代农业建设;三是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推广涵盖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大型农用设施以及农村土地经营权等多种项目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四是进一步扩大保险试点范围。2015年,省财政拟增加保费补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投入预计将达21.58亿元,增长229%,进一步提高水稻种植保险升级保费补贴比例,推进香蕉、荔枝和龙眼等水果保险试点、扩大蔬菜保险试点范围,启动政策性家禽保险试点,扩大生猪保险试点,实施水产养殖保险小规模试点。
(二)关于鼓励设立以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建议。
省金融办在政策上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加强开展涉农业务。有关农业金融服务工作的主体是市县政府,我们积极鼓励各市县建立融资担保平台,以及在有条件的县建立担保基金,对涉农的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三)关于加强普惠金融宣传的建议。
2014年,部署开展农村金融“八项行动”工作以来,我省不断强化政策宣传,人民日报、人民网、南方日报、金融时报等主流媒体对我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的系列宣传报道达十余篇,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省内各地多渠道的宣传报道深入千家万户,省金融办还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进行了系列宣讲解读。
接下来,我办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跟踪督办。一是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媒体继续强化我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八项行动”的专题宣传与报道;二是组织座谈会,对开展农村普惠金融的目的、内容、政府责任及金融支持作宣讲,指导地方政府推进工作;三是回访开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各地区农户,了解农村普惠金融开展后对农户开展农业活动的支持情况,跟踪督办地方政府的落实情况等。
省金融办
2015年5月27日
(联系人:李锦霖,联系电话:8313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