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旋等11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扩大民间资本进入进入服务领域的建议》(第1812号)收悉。对于您提出的有效扩大民间资本进入进入服务领域的建议,我们深表赞同。广东民间资本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经济金融领域不可忽视的力量,动员民间资本进入更为广泛的经济金融领域,一方面能正确引导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另一方面也能有效深化我国金融领域改革,促进金融机构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我们一直关注金融领域放宽行业准入情况,积极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现将近年来我们相关具体工作情况及接下来将要展开的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工作情况
(一)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加大政策扶持
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逐步放宽行业准入。一是深化我省金融领域改革。2014年6月,省府办下发了我办起草的《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对当前到2020年我省金融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加快推进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探索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服务更加规范化和阳光化。二是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2015年4月,广东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同期发布广东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推动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先行先试,放宽金融服务领域行业准入标准,争取更多外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二)推动出台相关管理条例,依法加强指导与监管
一是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体系,明确地方政府的民间融资风险日常监测责任,完善民间融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二是将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认真落实。对银行机构加强监督排查,要求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可能涉及违法民间融资的异常交易行为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对银行机构员工进行全面排查,防范员工充当资金“掮客”、参与非法集资。
(三)大力发展地方金融产业,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
一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与融资担保公司发展,截至2015年3月,我省已分别设立486与357家小额贷款与融资担保公司,成为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新渠道;二是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目前,广州珠江金融租赁公司已正式成立,华通金融租赁公司已获批筹建,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中邮消费金融公司也获批筹建。三是推动设立民营银行,我省首家民营银行前海微众银行已正式成立。四是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融资创新业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参与保险项目融资计划试点。2014年,全省共有6家小额贷款公司在OTC市场发行私募债2.25亿元。
(四)建设重大金融平台,助力民间金融机构规范发展
一是建设包括南沙、前海、横琴的广东自贸试验,及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重大金融平台,增强区域集聚和辐射功能,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相关区域设置民间金融机构;二是设置三条民间金融街,选择在广州、佛山、东莞率先开展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创新试验,建设民间金融一条街,聚集为中小微型企业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等机构进驻营业,集中和发布借、贷人信息,形成民间融资利率指导价格,促进民间融资利率阳光化并逐步趋于合理。三是通过建设三大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三个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降低民间金融企业直接融资成本,扩展民间金融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扩大了民间金融企业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规模。
二、对建议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的建议议
2014年5月,广东省政府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到金融等领域,如鼓励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探索设立民营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此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框架下,广东已经开始试行“宽进严管”,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模式,如省金融办已将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权,在争取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后以委托实施方式下放。委托实施后,适时对自贸区试点工作进行评估。
鉴于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以及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仍属于国家层面事权,需国家部委批复。我办也将会同省内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部委反映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相关意见与建议,密切关注并积极推动,争取相关工作能尽早落实。
(二)关于实行金融财政扶持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发展壮大的建议
近年来,我办与驻粤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尤其是对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机构方面给予了较大政策支持:一是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三是支持农民、农村小企业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发起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或者参与其增资扩股。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改制设立村镇银行。
接下来,一是对于中央管理事权的部分我们也将会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地方人大代表以及民间金融机构的诉求,密切关注并积极推动,争取相关工作能尽早落实;二是对于属于省属管理事权的部分,如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的问题。
(三)关于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健康发展提供条件的建议
对于您们提出关于新兴类金融企业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无法借助传统征信系统了解企业及个人信用情况的问题。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是民间资本进入更好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基础设施,较好地帮助民间资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目前,我省正着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省内15个地市政府合作共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云浮、中山已经开发建设了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合作平台、中小企业信用征信和农户征信“一体化”系统,并统一标准、科学分类,建立了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和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为民间资本设置的新兴金融企业更好得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便利。接下来,我办也将会同省内其他相关部门积极与人行沟通,探索地方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系统与央行系统对接的方法。
关于将村镇银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的虚拟分行管理的建议,因暂不符合银监会提出的“主发起行要维护村镇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尊重村镇银行的经营主导权,不得将其视同分支机构进行管理”的规定及监管导向要求。
关于好做民间资本的引导和政策服务工作问题。近年来,我们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强化对“三农”的信贷服务支持,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等金融部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带动各地市农业局与金融机构建立起常态化联络机制,及时将农业发展动态和融资需求传递给金融机构。协调做好省内金融机构差异化信贷供给,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的贷款投放。截至2014年底,全省农村合作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6560.9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5%;贷款余额10362.85亿元,增长15.2%。接下来,我们也将会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引导与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差异化产品设计,即增加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也能有效的构建出多层次的信贷市场体系,帮助地方金融机构的成长与发展。
(四)关于完善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加强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活动的监测和监管的建议
关于对金融机构实行分类牌照及分级监管的建议事项,据了解目前有关部分正在进行研究,我办也将会同驻粤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向有关立法机构或相关部门反馈具体意见与建议。接下来,我们也将会按照“增量新设、存量改造”的思路,进一步做好辖内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相关工作,如继续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机构重组改制,支持村镇银行扩大民间资本占比,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等。
关于密切监控分析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流向的建议。目前,为探索民间借贷风险监测方式方法,我们在阳江市金融服务站设立民间借贷监测点,试点开展民间借贷风险监测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民间借贷风险情况,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金融体系传递。接下来,我们将会在阳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试点范围,以镇(区、街道)为单位,建立信息采集工作站,定期收集民间融资的数据信息,逐级汇总上报,对民间融资实施持续监测,建立民间融资数据库,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关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要正确定位的建议
近年来,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受到中央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省是全国P2P网贷最为活跃的省份,网贷平台数量、成交量等居全国首位,P2P网贷在推动金融创新、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满足居民理财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4年12月末,我省正在运营的P2P网贷平台共有349家,占全国总数1575家的22.16%;全年累计成交量846.44亿元,占全国总成交量2528亿元的33.48%;网贷贷款余额267.62亿元,占全国总额1036亿元的25.83%。为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我们积极倡导设立了广东省互联网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方式约束行业发展,并于2015年3月指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共同签订了《广东互联网金融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公约》,并将公约报送“一行三会”备案。
接下来,我们也会进一步做好指导及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一是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制定促进我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具体意见,从全省层面加强统筹规划,明确方向,引导我省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加快创新;二是充分发挥广州、佛山、东莞民间金融街作用,探索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专区,引导P2P网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街经营、集聚发展;三是鼓励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持P2P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电商平台、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保理公司等机构加强合作,开展综合经营、混业经营等,实现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的有效衔接和融合,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四是强化行业自律建设。加强各级P2P网贷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作用,在行业准入、教育培训、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自律管理,引导我省P2P网贷行业进一步规范经营,探索开发建立P2P网贷业务备案系统,组织各会员单位将P2P网贷业务在系统上进行报备,供各级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查询,增强业务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省金融办
2015年5月29日
(联系人:李锦霖,联系电话:8313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