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1554号的办理意见(摘要)
  • 发布时间:2015-05-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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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梅等 12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营造良好环境 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第 155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办赞同您们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建议深入分析了当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同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对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自2009年试点以来,我省小额贷款行业迅速发展。截至2014年末,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77家,注册资本692.2亿元,开业以来累计投放金额3608.1亿元,行业累计贷款余额682.5亿元,不良贷款余额6.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9%。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转正”的问题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2009年,省金融办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制定了我省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监管办法,为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奠定了政策基础。此后,我省陆续出台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59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外[2012]1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贷款的试行办法》(粤金〔2014〕71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小额贷款公司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在我省层面,2009年制订的《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一直未修改,监管部门工作指引及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指引、财务制度指引、风险控制指引等相关配套制度也未完善,导致监管工作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缺乏标准,难以适应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下一步,我办将全面总结小额贷款公司5年来试点经验,研究修订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转正”。

二、关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身份的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小贷公司不具有金融机构身份一直是业内焦点问题。小贷公司属于由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以发放贷款为主的企业,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其性质是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但是国家一直未明确规定小贷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导致小贷公司无法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进入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市场融资。我办深入调研了相关问题,并向省政府多次汇报了情况,同时加强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省税务部门等部门的沟通。下一步,我办将积极争取国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性质,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谋求更大发展空间。

三、关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问题

2014年,我办组织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先开展业务合规和风险隐患自查,涉及资本金运用、内控制度、对外投资与合作、高管人员等18个大项、35个小项目排查事项。这是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规模最大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具有全覆盖、深排查的特点。抽查结果显示,个别机构风险暴露但没有外溢,行业总体稳健、风险可控。同时也存在经营不善,发展停滞不前、资本金使用不规范,涉嫌抽逃或挪用资本金、信贷资料不够真实规范、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内控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下一步,我省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切实落实监管力量和监管措施,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认真整改,确保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建立风险防范和监督制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行力度,提升监管质量。

(二)逐步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各地市金融局(办)要依据日常监管和此次排查的情况,按经营状况、风险度大小分三类进行处置。

(三)加大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加强合规引导。一是利用不定期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系统平台,发现风险苗头,及时向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并要求其迅速整改。二是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正确认识自身的功能定位,遵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做好客户拓展、信贷营销和风险防范的工作。三是督促小额贷款公司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杜绝变相规避监管要求的行为。四是尝试引进外部审计和评级机构,加强专业监管。五是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的监管,特别对涉及与公众资金联系的创新业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也要防止风险向社会资金的传导和扩散。

(四)加强监管人员和从业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实监管人员编制和经费,提高监管履职能力;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省金融办                                                            2015年5月29 

          (联系人:余波,联系电话:83135607)